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摘要

2020-04-29 来源: 作者:

  (上接B55版)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76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0一009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0二0年四月二十七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准则”)(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

  2、财政部于2019年9月下发《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通知,要求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执行通知要求。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收入确认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定。

  本次变更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2019年4月下发《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收入确认准则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 (财会[2017]22号)。

  2、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执行2019年9月下发《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财会[2019]16号)。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1、公司收入确认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自2019年度财务报告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准则和通知为准。收入确认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报表列示格式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照准则要求,公司无需对2020年以前期间收入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0一010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签署

  《独家经销协议》暨公司产品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阳”)与Unifrax l LLC 于2014年4月4日签订的《技术许可协议》约定,2015年4月23日,公司与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Luyang Unifrax”)签订《独家经销协议》。公司指定Unifrax l LLC的全资子公司Luyang Unifrax在期限内作为公司在北美洲、南美洲、中部美洲、欧洲(俄罗斯除外)、印度(以上地区,以下简称“经销区域”)等地区内陶瓷纤维制品的独家经销商。

  2017年4月24日,双方修订《独家经销协议》的定价机制和付款条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公司将协议再次履行审议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耐亚太”)系公司控股股东,Luyang Unifrax系奇耐亚太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关联交易。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

  2、产权及控制关系:

  奇耐亚太持有Luyang Unifrax100%股权,控制关系图详见附件。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双方将以公司同类产品市场售价为指导,结合经销区域的市场状况共同确定每年公司产品的经销价格,保证定价的公平、公正、合理。协议定价如下:

  1、双方同意, 双方共同确定每一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双方并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对清单进行审查, 共同讨论确定下一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产品的价格。

  2、尽管有上述约定, 双方同意, 如发现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 因原材料、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产品的成本实质增加或减少(具体指【10%或以上】的增加或减少), 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 对该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3、关于经销商向其客户出售的产品的价格由经销商自行决定。

  四、《独家经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Luyang Unifrax 以下称“经销商”,鲁阳以下称“供应商”或“公司”。

  1、供应商特此同意授予经销商独家权利,由其作为供应商在经销区域的陶瓷纤维制品的独家经销商,享有在经销区域内或向经销区域出售、要约出售、经销、出口、进口、营销或推广出售产品的排他性权利。

  2、经销商可以决定通过其已建立的经销网络经销产品,或者直接向消费者经销,或者同时采用两种方式经销。

  3、供应商不得自行或促使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在经销区域内或向经销区域销售、经销、出口、进口、营销、或推广出售陶瓷纤维制品;或有意地许可以上行为。

  4、经销区域

  协议规定的经销区域应指:北美洲、南美洲、中部美洲、欧洲(俄罗斯除外)、印度

  5、有效期

  1)协议的有效期始于交割日并持续有效至其因下述情形而被终止时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①作何一方因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 或其关联方由于其出售鲁阳公司的股份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其主动放弃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而终止本协议。为避免疑问,如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 或其关联方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由于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则本协议不终止。

  ②另一方严重违约,由非违约方根据本协议终止条件终止本协议。

  2)尽管有上述约定,在任何情形下,有效期不应少于10年。

  6、价格的确定机制

  1)双方同意, 双方共同确定每一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双方并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对清单进行审查, 共同讨论确定下一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

  2)尽管有上述约定, 双方同意, 如发现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 因原材料、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产品的成本实质增加或减少(具体指【10%或以上】的增加或减少), 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 对该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3)关于经销商向其客户出售的产品的价格由经销商自行决定。

  7、付款

  1)双方同意按照如下方式结算产品货款: 供应商应于每月月底就当月的产品货款总额向经销商开具形式发票。经销商应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形式发票之日起的九十(90)日内, 向供应商全额支付相应货款。如双方对当期结算金额存在异议的, 双方将进一步协商解决。

  2)经销商应当用电汇的方式向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付款。

  8、产品交付方式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相关产品的交付方式应当依照规格规定,且应当在每份购货订单中由双方进一步确认。

  9、终止: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承诺、条件或限制,则满足下列条件的,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其中合理详细地说明了该等违约的情形并且该等违约无法补救,或者违约方从非违约方收到书面违约通知后30天(“改正期”)内未对违约进行补救并且双方在改正期后的30天内未对此达成一致。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独家经销协议》系根据公司与Unifrax l LLC 于2014年4月4日签订的《技术许可协议》约定签署,是公司与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战略合作的组成部分。公司在经销区域内的陶瓷纤维制品出口业务将全部由Luyang Unifrax独家代理销售。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协议系双方遵循市场原则订立,以公司同类产品市场售价为指导,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奇耐亚太合作后,仍保持着独立的业务开展,此独家经销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3、关联交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奇耐亚太及其关联方于2014年4月4日就公司与奇耐亚太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作出承诺:奇耐亚太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避免和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但是,对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有关制度以及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2015年签署协议以来,奇耐亚太及其关联方与公司的交易均按协议履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奇耐亚太及其关联方未违反其所做出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Luyang Unifrax签署《独家经销协议》暨公司产品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家经销协议》系根据公司与Unifrax I LLC于2014年4月4日签订的《技术许可协议》约定签署,是公司与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 战略合作的组成部分。协议定价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Luyang Unifrax签署《独家经销协议》暨公司产品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Luyang Unifrax签署的《独家经销协议》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在经销区域(北美洲、南美洲、中部美洲、欧洲(俄罗斯除外)、印度)内的陶瓷纤维制品出口业务在约定期限内全部由Luyang Unifrax独家代理销售,Luyang Unifrax拥有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同意该项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Luyang Unifrax签署的《独家经销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Luyang Unifrax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0一011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与Luyang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签署

  《独家经销协议》暨奇耐产品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鲁阳”)与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以下简称“UFX Holding”)于2014年4月4日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 任何UFX Holding或其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在中国销售与公司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硅酸铝耐火纤维材料、高温纤维材料、岩矿棉材料、不定形耐火材料及耐火砖、轻钢结构构件、彩钢压型板系列产品制造、高温粘结剂、浇注料), 均须事先获得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同意, 并通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分销商或代理进行销售。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2015年4月23日,公司与Luyang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系UFX Holding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LuyangUnifrax”,)签订《独家经销协议》,LuyangUnifrax指定公司在期限内作为其在中国地区与公司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独家经销商。2017年4月24日,双方修订《独家经销协议》的定价机制和付款条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公司将此协议再次履行审议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奇耐联合纤维亚太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耐亚太”)系公司控股股东,LuyangUnifrax系奇耐亚太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关联交易。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此次交易尚须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

  2、产权及控制关系:

  奇耐亚太持有Luyang Unifrax100%股权,控制关系图详见附件。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双方将以LuyangUnifrax同类产品市场售价为指导,结合经销区域的市场状况共同确定每年产品的经销价格,保证定价的公平、公正、合理。协议定价如下:

  1、双方同意, 双方共同确定每一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双方并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对清单进行审查, 共同讨论确定下一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

  2、尽管有上述约定, 双方同意, 如发现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 因原材料、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产品的成本实质增加或减少(具体指【10%或以上】的增加或减少), 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 对该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3、关于经销商向其客户出售的产品的价格由经销商自行决定。

  四、《独家经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LuyangUnifrax以下称“供应商”,鲁阳以下称“经销商”。

  1、供应商特此同意授予经销商独家权利,由其作为供应商在中国地区(经销区域)的产品的独家经销商,享有在经销区域内或向经销区域出售、要约出售、经销、出口、进口、营销或推广出售产品的排他性权利。

  2、经销商可以决定通过其已建立的经销网络经销产品,或者直接向消费者经销,或者同时采用两种方式经销。

  3、供应商不得自行或促使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在经销区域内或向经销区域销售、经销、出口、进口、营销、或推广出售产品,或有意地许可以上行为。

  4、有效期

  1)协议的有效期始于交割日并持续有效至其因下述情形而被终止时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任何一方因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 或其关联方由于其出售鲁阳公司的股份导致其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其主动放弃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地位而终止本协议。为避免疑问,如UFX Holding II Corporation 或其关联方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由于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则本协议不终止。

  另一方严重违约,由非违约方根据本协议终止条件终止本协议。

  2)尽管有上述约定,在任何情形下,有效期不应少于10年。

  5、价格的确定机制

  1)双方同意, 双方共同确定每一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双方并在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对清单进行审查, 共同讨论确定下一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

  2)尽管有上述约定, 双方同意, 如发现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 因原材料、市场波动等原因导致产品的成本实质增加或减少(具体指【10%或以上】的增加或减少), 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 对该年度经销商向供应商购买的产品的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3)关于经销商向其客户出售的产品的价格由经销商自行决定。

  6、付款

  1)双方同意按照如下方式结算产品货款: 供应商应于每月月底就当月的产品货款总额向经销商开具形式发票。经销商应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形式发票之日起的九十(90)日内, 向供应商全额支付相应货款。如双方对当期结算金额存在异议的, 双方将进一步协商解决。

  2)经销商应当用电汇的方式向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内付款。

  7、产品交付方式

  双方同意本协议下相关产品的交付方式应当依照规格规定,且应当在每份购货订单中由双方进一步确认。

  8、终止:如果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承诺、条件或限制,则满足下列条件的,另一方可以终止本协议: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其中合理详细地说明了该等违约的情形并且该等违约无法补救,或者违约方从非违约方收到书面违约通知后30天(“改正期”)内未对违约进行补救并且双方在改正期后的30天内未对此达成一致。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系根据公司与UFX Holding于2014年4月4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签署,系公司与UFX Holding战略合作的组成部分。

  2、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UFX Holding在中国地区的产品销售业务全部由公司独家代理销售,公司运营品牌增加,陶瓷纤维“双品牌”销售会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将更有利于公司国内业务的拓展。

  协议系双方遵循市场原则订立,以奇耐同类产品市场售价为指导,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为保障股东利益,奇耐亚太及其关联方于2014年4月4日就公司与奇耐亚太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做出承诺:奇耐亚太将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避免和减少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但是,对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有关制度以及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2015年签署协议以来,奇耐亚太及其关联方按协议履行与公司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奇耐亚太及其关联方未违反其所做出的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LuyangUnifrax签署《独家经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LuyangUnifrax签订《独家经销协议》系根据公司与UFX Holding于2014年4月4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约定签署,系公司与UFX Holding战略合作的组成部分。协议定价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LuyangUnifrax签署《独家经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LuyangUnifrax签署的《独家经销协议》定价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LuyangUnifrax指定公司在约定期限内作为其在中国地区与公司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产品独家经销商,公司在中国市场的运营品牌增加,陶瓷纤维“双品牌”销售会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国内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LuyangUnifrax签署的《独家经销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二0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LuyangUnifrax产权及控制关系图

  ■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0一012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自然人股东应亲自出席股东大会,本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法定代表人不能出席的,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路11号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6.01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

  6.02支付2020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6万元

  7、审议《公司与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签署〈独家经销协议〉暨公司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公司与Luyang Unifrax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签署〈独家经销协议〉暨奇耐产品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7、议案8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时需回避表决。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5-8项议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具体内容详见《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0-002)、《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0-003)。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

  上午9:00一11:30,下午2:00一5: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沂河路11号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5月18日下午5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人:刘兆红

  联系电话:0533-3283708

  传 真:0533-3282059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沂河路11号

  邮 编:256100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88”,投票简称为“鲁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9 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注:1、请在上述提案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本版导读

2020-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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