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4-30 来源: 作者:

  (上接B205版)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4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预计2020年度将与关联方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华宏集团”)发生代收代付电费、与江阴市毗山湾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称“毗山湾”)发生酒店餐饮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9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567.82万元,预计2020年度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600 万元。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胡士勇、胡品贤、胡士清、胡品龙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华宏集团

  ■

  2、毗山湾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华宏集团持有本公司40.51%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人之规定。

  2、毗山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士法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人之规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华宏集团和毗山湾两家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由于江阴市供电局采取分地段按变压器所辖范围收费,而公司与华宏集团共用同一变压器,因此公司每月按照所用电量向华宏集团支付其代垫的电费,同时取得华宏集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项关联交易价格按照江阴市供电局发布的价格,按月结清,期末不存在应付款项余额。

  2、毗山湾对外开展酒店、餐饮业务,公司因日常业务开展需要,接受毗山湾提供的酒店、餐饮服务。接受该服务所支付的对价与毗山湾提供该服务给其他非关联方价格一致,无明显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该项交易于各年度内及时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随机性较大,因此公司未与两个关联方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会一直持续。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合理,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经过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19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活动均按照一般市场经济原则进行,是合法、公允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在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做出,经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涉及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上述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对公司的经营不构成负面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5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议案》。因对外销售产品的需要,公司拟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的信贷额度,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公司客户因购买公司产品而向银行发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项业务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额度内具体实施。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符合条件的公司客户,包括最终使用者(非自然人)、经销商。

  二、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购买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金额累计不超过 5000 万元。符合条件的信誉良好的公司客户(借款人)可以在上述买方信贷额度内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利率等具体内容以银行与借款人签署的具体借款合同为准。银行在上述买方信贷额度内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公司提供担保。

  具体业务发生时,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 5000 万元的额度内具体实施。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上述5000万元人民币买方信贷额度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该信贷额度仅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层的授权额度,具体合作银行及业务操作流程尚未确定,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此授权额度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接洽合作。

  2、公司在实际为客户因购买公司产品而向银行发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时,将根据公司相关内控管理制度规定,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等保证性措施,以降低此项业务风险。

  本次公司申请的买方信贷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买方信贷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的信贷额度,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公司客户因购买公司产品而向银行发生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授权管理层在不超过 5000 万元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事宜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款项的回收效率。同时公司本次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事宜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申请该等买方信贷额度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0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6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滚动使用累积不超过 4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其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现已到期。

  由于2019年度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公司货币资金充足,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实际投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主要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根据《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 4 亿元,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总资产的50%,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各项投资及损益情况。

  二、前十二个月内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并将加强对相关产品标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标的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项授权投资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谨慎决策,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管理层已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并且做好了相关的资金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

  2、通过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2019年度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公司货币资金充足,充分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费用,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因此,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成本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一一债务重组》。

  2、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于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确认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收入确认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1、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一一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收入准则。

  (三) 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 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一收入〉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一)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的影响

  根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 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内容有: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前 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 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9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报告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 2019 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胡士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朱大勇先生;独立董事范永明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公证天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2019年,公司的审计费用5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2020年,公司的审计费用授权审计委员会与公证天业根据市场行情商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鉴证业务。

  公证天业已计提执业风险基金并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1、事务所人员信息

  截止2019年末,公证天业现有合伙人42人,注册会计师346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76人,近一年新增注册会计师16人,现有从业人员776人。

  2、项目成员信息

  ■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过证券业务多年,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业务规模

  2019年度公证天业业务总收入28,446.33万元,其中:审计收入25,041.7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838.80万元,2019年末净资产3,006.69万元,审计公司家数5,227家。最近一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55家,审计收费4,162.08万元,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66.40亿元,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公证天业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

  (四)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最近三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公证天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我们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并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四、报备文件

  1、《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履职证明文件;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2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20年4月12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2020 年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公司股东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

  1、 提名胡士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提名胡品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 提名周经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 提名胡品龙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 提名朱大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 提名刘卫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7、 提名杨文浩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8、 提名刘斌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9、 提名戴克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一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对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到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戴克勤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文浩和刘斌虽然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是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文浩和刘斌签订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详见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fo.com.cn)。其中,刘斌先生为会计专业。

  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 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附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

  胡士勇先生:194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初中学历。胡士勇先生1969年至1972年在贵州参加三线建设;1972年至1988年先后在周庄钣焊厂、周庄焊接厂工作,并任厂长;1988年至1992年任周庄镇孟巷村村委工业副主任;1992年起任周庄镇孟巷村(后变更为华宏村)村委书记;1992年起在华宏集团工作,先后任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华宏科技董事长。

  胡士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168,460股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8.53%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董事候选人胡品贤为父女关系。

  胡士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查询,胡士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品贤女士: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胡品贤女士曾先后担任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阴市青阳镇人民政府宣传委员、江阴市徐霞客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现任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江阴市工商联副主席、江阴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等职务。

  胡品贤女士,与董事候选人胡士勇为父女关系。

  胡品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查询,胡品贤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经成先生: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 硕士(EMBA);历任海安中泰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南通普拉尼克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华宏科技董事,江苏威尔曼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南通市政协委员、海安县政协常委、 江苏省产业教授、海安工商联副主席、海安电子业信息商会会长等。

  周经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9,979,720股股份,周经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查询,周经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胡品龙先生:196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胡品龙先生1979年至1983年在周庄轧石厂工作;1984年至1996年在周庄镇孟巷村村委工作;1996年至2004年在华宏集团工作,先后任工程师、厂长、董事;2004年起在华宏科技工作。现任华宏科技董事、总经理;东海县华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胡品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757,100股股份、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6.87%的股权。

  胡品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查询,胡品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大勇先生: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会计师,大学学历。朱大勇先生1992年至1994年在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作;1994年至1998年在江苏春兰摩托车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科长;1998年至1999年在江苏春兰自动车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总监;1999年至2006年在春兰(集团)公司工作,先后任审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2006年至2007年在江苏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至2008年在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代理董事会秘书。2008年7月起在华宏科技工作。现任华宏科技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朱大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17,140股股份。朱大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公司查询,朱大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卫华先生: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刘卫华先生1999年12月至2003年4月曾任龙南县和利稀土冶炼厂常务副厂长;2003年5月-2005年12月曾任赣州虔东集团东利高技术有限公司制造部长;2006年1月至2011年1月曾任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公司常务副总;2011年3月至2012年12月曾任赣州立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12年2月起,在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工作,现任鑫泰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

  刘卫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545,993股股份。刘卫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公司查询,刘卫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

  戴克勤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58年3月出生,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律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苏紫金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副总裁、行政总监、总法律顾问,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法务总监,南京华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省发明协会副会长,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戴克勤先生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公司查询,戴克勤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斌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曾任江阴市技术监督局主办会计、江阴市食品总公司主办会计、江阴正大资产评估事务所审计评估、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无锡分所财务审计。

  现任江阴中正普信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三房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斌先生已于2008年8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公司查询,刘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文浩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在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工作,历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技术组组长、车间副主任、工程师、车间主任、副厂长、高级工程师、厂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职;曾在甘肃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董事长、党委书记,曾任甘肃稀土集团金熊猫稀土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中国稀土行业协会秘书长兼副会长;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文浩先生已于2019年8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杨文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经公司查询,杨文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工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2020 年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代表监事换届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经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陈洪先生、李建囡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 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原第五届监 事会全体成员继续履职。在此,公司监事会对第五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 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洪先生:197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程师,大专学历。陈洪先生曾在华宏集团工作;2004年起在华宏科技工作,现任华宏科技总工程师。

  陈洪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陈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查询,陈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建囡女士: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李建囡女士1996年7月至2005年1月在江苏申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助理一职、2005年2月至2011年6月在江阴市东发管件制造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长一职;2011.7-至今在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一职。

  李建囡女士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建囡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查询,李建囡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 公告编号:2020-044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在授信

  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宏科技”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对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资金需求,高效合理利用银行的信贷服务,构建公司运营资金保障体系,同时协调母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和子公司2020年度拟合计向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4亿元的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在上述额度内有计划地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票据贴现、保函等综合信贷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商业银行审批为准)。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各商业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间等最终以商业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义务等以商业银行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为准。

  授权董事长胡士勇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与商业银行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融资业务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长胡士勇先生在授信额度内,综合考虑各个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情况,合理分配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运营资金需求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为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降低子公司的资金融通成本,对子公司在公司分配的授信额度内,向商业银行申请的贷款。

  2、为降低公司的担保风险,公司在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子公司需要提供对等的反担保协议。此项业务的具体执行情况,由公司经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协商执行。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授信额度及抵押、提供担保事项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够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包括:

  1、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5892240577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刘卫华

  (4)注册资本:6803.4092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2年02月09日

  (6)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凤鸣大道6号

  (7)经营范围:

  荧光粉废料、钕铁硼废料的综合回收利用;金属及其合金、金属材料的生产、销售、采购(以上项目审计国家前置许可的除外);矿产品采购、销售;稀土材料、磁性材料、非晶态材料、晶硅材料、机电设备的研发、销售;新材料技术的推广服务;进出口业务;太阳能发电,电力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持股比例:100%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负债表相关信息:

  ■

  利润表相关信息:

  ■

  2、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5612870567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徐嘉诚

  (4)注册资本:1,8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0年9月27日

  (6)住所:余姚市临山镇凤栖西路17号

  (7)经营范围:

  稀土材料、磁性材料、非晶态材料、晶硅材料、电机的研发、批发、零售;钕铁硼的制造、加工;钕铁硼废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间接持股比例:100%(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资产负债表相关信息:

  ■

  利润表相关信息: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申请的具体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届时以与商业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申请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及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针对商业银行在授信额度内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针对商业银行授信事项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商业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针对商业银行授信事项提供担保,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即购买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决定修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并根据最新颁布并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如下:

  ■

  ■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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