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的公告

2020-05-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差额补足的议案》,详见4月23日《关于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号:2020-012)。近日,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1.名称: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3.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月湖街道偃月街299号

  4.法定代表人:卢冲

  5.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7年02月16日

  7.营业期限:2017年02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MA284AC2XR

  9.经营范围:参与宁波市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业务(凭宁波市人民政府文件经营)。 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投资咨询(除金融期货)及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服务(不含诉讼代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10.股东及持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11.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债权清单

  ■

  四、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NBFAMCZZ2020015]),受让了杭州银行上述标的债权基础文件项下对深圳年富供应链享有的债权及附属担保权利(简称“标的债权”)。

  2、乙方承诺确保甲方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实现标的债权的投资本金和最低投资收益的回收,并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3、在甲方向杭州银行支付标的债权收购价款之日(即2020年【4】月【21】日)起第3年届满之日(即2023年【4】月【21】日,简称“到期日”),如截至到期日甲方自标的债权项下主债务人、除乙方以外的其他担保人处所累计实现的现金形式的处置回收扣除税费、处置费用、其他应付款项后的净处置回收 (简称“实际净处置回收”)低于42,117,000.00元(简称“目标金额”),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照协议约定向甲方补足目标金额减去实际净处置回收的差额。

  4、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甲方不再要求乙方支付标的债权基础文件项下的担保债务:

  (1)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2)乙方在其就标的债权向甲方出具的书面承诺函或与甲方签署的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3)本协议未被任何有权机构宣布无效、撤销或解除;

  (4)甲方就标的债权项下不存在对外赔偿、补偿、返还义务或其他违约、处罚、声誉受损事项可能。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差额补足协议》有利于降低公司对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担保余额。

  六、备查文件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之差额补足协议》(编号:【NBFAMCCB2020015])。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二0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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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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