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3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8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下午15:00。

  (二)召开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3层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赵书盈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4人,代表股份739,533,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7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739,529,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74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八)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余德忠、安汝杰,独立董事王京宝、刘振、史建庄,监事采连革、郭金鹏、张静,董事会秘书代艳霞,总会计师肖合燕,证券事务代表韩玉伟,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东、孙军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赵书盈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739,529,888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5%,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921%。

  赵书盈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余德忠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739,529,888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5%,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921%。

  余德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张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739,529,888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5%,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2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921%。

  张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0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二)以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王京宝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739,529,887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5%,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920%。

  王京宝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刘振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739,529,887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5%,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920%。

  刘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史建庄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739,529,887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5%,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920%。

  史建庄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20年4月2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三)以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采连革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739,529,887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5%,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920%。

  采连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选举张静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739,529,887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5%,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920%。

  张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3选举郭金鹏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739,529,887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5%,有效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829,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5920%。

  郭金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东、孙军辉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3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0年4月2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 2020年5月8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 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赵书盈、余德忠、安汝杰董事和王京宝、刘振、史建庄独立董事,张勇董事授权委托人代艳霞女士,共7人出席了会议。

  4. 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选赵书盈先生主持。采连革、郭金鹏、张静、韩献会、毕瑞婕监事,董事会秘书代艳霞,总会计师肖合燕,证券事务代表韩玉伟列席了会议。

  5.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赵书盈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和表决情况如下:

  2.1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赵书盈(董事长)

  委员:余德忠(董事)、王京宝(独立董事)、刘振(独立董事)、史建庄(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2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王京宝(独立董事)

  委员:赵书盈(董事长)、刘振(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3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刘振(独立董事)

  委员:史建庄(独立董事)、安汝杰(董事)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史建庄(独立董事)

  委员:王京宝(独立董事)、张勇(董事)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燃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为公司代管企业,以往长期负责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管电力企业燃料管理工作,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煤交易中心”)将持有燃料公司100%股权,并入上市公司报表合并范围,有助于推动资源及业务整合并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豫煤交易中心收购燃料公司100%股权共需资金5,938.63万元,资金来源为豫煤交易中心自有资金,对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赵书盈、余德忠、张勇、安汝杰回避了表决。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独立董事对控股子公司收购燃料公司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燃料公司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9日

  附件:

  个人简历

  赵书盈,男,1969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年7月至2005年1月,在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检修部门负责人,生产部副主任、主任,郑新公司副总工程师;2005年1月至2006年10月,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资产管理部专工、主任;2006年10月至2007年11月,任河南新中益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4年10月,先后在濮阳龙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企业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等重要职务;2014年11月至2018年9月,在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负责人,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18年10月至今,在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赵书盈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余德忠,男,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在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焦作电厂、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准备部副主任、主任,运行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2006年11月至2008年8月,任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0年1月,任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2年02月,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8年9月,在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期间2016年1月至10月,兼任党委书记);2018年10月至今,在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余德忠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勇,男,197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1994年9月-1998年7月,河南大学新闻编辑学专业学习,获文学学士学位;1999年9年-2002年7月,河南大学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2年8月-2007年9月,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发展研究部、资产管理一部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2007年10月-2008年9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主任;2008年10月-2009年9月,河南投资集团资产管理一部高级业务经理;2009年10月-2012年4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主任;2012年4月-2014年11月,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6月-2014年11月,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11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兼任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安汝杰,男,1973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1996年6月-2005年11月,在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子弟学校教师、系统管理员;2005年11月-2016年3月,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在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工作,任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20年4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安汝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京宝,男,196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一级律师。曾任河南许昌地区中级法院法官、许昌地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河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兼任全国律协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律咨询委员、河南省政府律师顾问团团长、河南省委法律顾问等。

  截至本公告日,王京宝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刘振,男,196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理事,河南省工商管理重点学科带头人,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现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商学院工作,担任财务管理教研室教师。

  截至本公告日,刘振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史建庄,男,195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注册高级职业经理人。曾任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供电公司生产计划科副科长、变电检修主任、副局长、局长、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副总工程师,于2016年2月退休。

  截至本公告日,史建庄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3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2020年5月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职工大会,经与会职工无记名投票,选举安汝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安汝杰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第八届董事会组成之日起计算,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9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安汝杰,男,1973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1996年6月-2005年11月,在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子弟学校教师、系统管理员;2005年11月-2016年3月,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在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工作,任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20年4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安汝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36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2020年5月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

  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职工大会,经与会职工无记名投票,选举韩献会、毕瑞婕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韩献会、毕瑞婕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第八届监事会组成之日起计算,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5月9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韩献会,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9月至2007年5月在濮阳三强热电公司(原濮阳市热电厂)工作,历任汽机分场技术员、副主任、主任、公司生技科科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职务;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任洛阳豫能阳光热电公司工作总工程师;2008年3月至现在,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负责燃料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韩献会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毕瑞婕,女,197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99年9月至现在一直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负责成本费用核算、证券事务、信息披露、账务处理及资金管理工作,现负责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毕瑞婕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3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同日,公司召开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了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 董事长:赵书盈

  2. 非独立董事:余德忠、张勇

  3. 独立董事:王京宝、刘振、史建庄

  4. 职工代表董事:安汝杰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 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赵书盈(董事长)

  委员:余德忠(董事)、王京宝(独立董事)、刘振(独立董事)、史建庄(独立董事)

  2. 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王京宝(独立董事)

  委员:赵书盈(董事长)、刘振(独立董事)

  3.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刘振(独立董事)

  委员:史建庄(独立董事)、安汝杰(董事)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史建庄(独立董事)

  委员:王京宝(独立董事)、张勇(董事)

  三、部分董事离任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汴生先生因任职已满六年,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梁文女士因换届选举,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对刘汴生先生、梁文女士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刘汴生先生、梁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9日

  附件: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赵书盈,男,1969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年7月至2005年1月,在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检修部门负责人,生产部副主任、主任,郑新公司副总工程师;2005年1月至2006年10月,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资产管理部专工、主任;2006年10月至2007年11月,任河南新中益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4年10月,先后在濮阳龙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企业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等重要职务;2014年11月至2018年9月,在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项目负责人,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2018年10月至今,在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赵书盈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余德忠,男,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在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焦作电厂、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历任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准备部副主任、主任,运行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2006年11月至2008年8月,任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9月至2010年1月,任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2年02月,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8年9月,在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期间2016年1月至10月,兼任党委书记);2018年10月至今,在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余德忠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勇,男,197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经济师。1994年9月-1998年7月,河南大学新闻编辑学专业学习,获文学学士学位;1999年9年-2002年7月,河南大学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2年8月-2007年9月,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发展研究部、资产管理一部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2007年10月-2008年9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主任;2008年10月-2009年9月,河南投资集团资产管理一部高级业务经理;2009年10月-2012年4月,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主任;2012年4月-2014年11月,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6月-2014年11月,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11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兼任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安汝杰,男,1973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1996年6月-2005年11月,在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子弟学校教师、系统管理员;2005年11月-2016年3月,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经理;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在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工作,任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20年4月至今,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安汝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王京宝,男,196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一级律师。曾任河南许昌地区中级法院法官、许昌地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河南省经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河南大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河南省律师协会会长。兼任全国律协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法律咨询委员、河南省政府律师顾问团团长、河南省委法律顾问等。

  截至本公告日,王京宝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刘振,男,196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对外经贸会计学会理事,河南省工商管理重点学科带头人,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现在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商学院工作,担任财务管理教研室教师。

  截至本公告日,刘振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史建庄,男,1955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注册高级职业经理人。曾任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供电公司生产计划科副科长、变电检修主任、副局长、局长、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副总工程师,于2016年2月退休。

  截至本公告日,史建庄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38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了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监事会主席议案。公司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采连革

  非职工代表监事:郭金鹏、张静

  职工代表监事:韩献会、毕瑞婕

  二、部分监事离任情况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张岩先生因换届选举,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仍在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公司对张岩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张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5月9日

  附件: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采连革,男,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84年9月-1988年7月,武汉工业大学学习;1988年7月-1990年10月,河南建材研究设计院工艺设计室职员;1990年10月-2005年7月,历任河南省冶金建材工业厅发展规划处、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政策处、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政策处主任科员;2005年7月-2010年11月,历任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主任;2010年11月-2013年7月,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今,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党群工作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采连革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郭金鹏,男,1972年3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1993年9月至2000年5月,在郑州市金属材料总公司任主管会计;2000年5月至2001年6月,在河南大鹏汇东实业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1年6月至2007年10月,在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工作,历任管理三部、四部职员、资产管理一部主任助理,先后兼任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副总监、总监,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0月至2010年10月,在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任财务总监;2010年4月至今,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部主任,兼任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河南省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郭金鹏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张静,女,198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理学硕士,工程师,经济师。2000年9月-2004年6月,南京林业大学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学习,获农学学士学位;2004年9月-2007年6月,南京林业大学森林生态学专业研究生,获理学硕士学位;2007年7月-2007年10月,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2007年10月至今,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资产管理三部职员、资产管理三部业务主管、资产管理九部业务主管、企业策划部业务主管,现任企业策划部高级业务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静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韩献会,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8年9月至2007年5月在濮阳三强热电公司(原濮阳市热电厂)工作,历任汽机分场技术员、副主任、主任、公司生技科科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等职务;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任洛阳豫能阳光热电公司工作总工程师;2008年3月至现在,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高级业务经理,负责燃料管理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韩献会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毕瑞婕,女,197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99年9月至现在一直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负责成本费用核算、证券事务、信息披露、账务处理及资金管理工作,现负责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毕瑞婕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39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燃料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燃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煤交易中心”)业务需要,拟收购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持有的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100%股权,以燃料公司2019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净资产评估值5,938.63万元为收购价格,收购完成后豫煤交易中心将持有燃料公司100%股权,燃料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并入上市公司报表合并范围。

  因河南投资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64.20% 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699542485

  (3)法定代表人:刘新勇

  (4)注册资本:1,200,000万元

  (5)注册地: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6)主要办公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

  (7)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8)设立时间:1991年12月18日

  (9)股东:河南省财政厅

  (10)实际控制人:河南省人民政府

  (11)关联关系:河南投资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64.20% 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股权概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燃料公司100%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不存在限制股东权限条款。

  2.燃料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678206293

  (3)法定代表人:杨正民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注册地点和办公地点: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11层

  (6)经营范围:信息交流、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机械电子设备、采制化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煤炭批发(凭证)。

  (7)设立时间:2004 年 10 月 22 日

  (8)股权结构:河南投资集团持股100%

  (9)经营情况:燃料公司长期负责投资集团所管电力企业燃料管理工作,全面推进燃料管理标准化。随着电力企业整体上市工作的推进,原有业务由于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出现下滑。公司股权目前由豫能控股委托管理。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与投资集团无经营性往来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4,685.50万元,负债总额172.85 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诉讼与仲裁事项)0万元,净资产4,512.65万元,营业收入164.50万元,营业利润-204.29万元,净利润-173.03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4.37万元。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燃料公司的资产评估情况

  2020年4月,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对燃料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0)第42号),其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燃料公司申报的经审计后的资产及负债,具体范围以燃料公司申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为准。

  (3)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燃料公司申报评估的经审计后资产总额为4,685.50万元,负债172.85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4,512.65万元;评估值总资产为6,111.48万元,负债172.85万元,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5,938.63万元。与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比较,总资产评估增值1,425.98万元,增值率为30.43%,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增值1,425.98万元,增值率为31.60%。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燃料公司全资子公司鹤壁威胜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企业,库存商品为未售的地下车位,位于鹤壁市淇滨区莲花佳园小区,共283个,以市价法进行评估,市场价高于账面核算的成本所致。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0)第42号)的评估结果,燃料公司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5,938.63万元。

  本次豫煤交易中心拟收购燃料公司100%的股权价格为5,938.63万元,定价依据为上述燃料公司评估结果,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交易的协议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订主体

  股权转让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受让方: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 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1)经双方商定,目标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938.63万元。目标股权转让价格按照该评估值确定。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协议签订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2375.452万元;协议签订1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3563.178万元。

  3.股权交割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工作日内,双方指定工作人员办理并完成目标公司印章、执照、法律文书、档案等全部资料的交接工作;转让方应完成目标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工作,受让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如受让方要求,转让方应将目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高管人员同时办理变更登记。

  (2)目标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为股权交割日,转让方作为持有目标股权的股东在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该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与目标股权对应的目标公司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增资,参与剩余财产分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和赋予的其他任何权利,以及目标股权项下的全部义务。

  4.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双方约定本次股权转让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目标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产生的期间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5.税费的承担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缴纳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

  6.关联人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和比重

  河南投资集团是本次交易的关联人,持有燃料公司100%股权,涉及关联交易金额共计5,938.63万元。

  7.过渡期安排

  (1)本协议所述过渡期,系指自本协议签订日至股权交割日的期间。

  (2)过渡期内,转让方将除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受让方行使,转让方全权委托受让方参加目标公司董事会会议,转让方同意受让方按受让方自已的意愿提名和委任目标股权对应的董事和监事,同意受让方按受让方自已的意愿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或者视情况需要,为维护受让方利益转让方仍应自行参加目标公司董事会,但应根据受让方的要求更换、重新提名和委任对应于目标股权的董事和监事,并根据受让方的要求进行议事、行使股东表决权和签署董事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法律文件。

  (3)过渡期内,转让方有义务督促其提名和委任于目标公司的董事、监事继续履行对目标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4)过渡期内,受让方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本协议的约定行使对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不得利用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损害目标公司及包括转让方在内的目标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督促目标公司依法诚信经营。

  (5)过渡期内,任何一方应及时履行和/或积极协助和配合另一方和/或目标公司履行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内部决策、监管机构审批、信息披露。

  (6)过渡期内,为实现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当履行的任何其他义务和职责。

  8. 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由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影响

  燃料公司为公司代管企业,以往长期负责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所管电力企业燃料管理工作,本次收购完成后豫煤交易中心将持有燃料公司100%股权,并入上市公司报表合并范围,有助于推动资源及业务整合并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豫煤交易中心收购燃料公司100%股权共需资金5,938.63万元,资金来源为豫煤交易中心自有资金,对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河南投资集团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2,118.95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董事会前,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事前认可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认真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收购完成后豫煤交易中心将持有燃料公司100%股权,并入上市公司报表合并范围,有助于推动资源及业务整合并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的定价为燃料公司的评估结果,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豫煤交易中心收购燃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0)第42号);

  3.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燃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0-34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20年4月2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 2020年5月8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B座12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 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采连革、郭金鹏、张静、韩献会、毕瑞婕监事共5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4. 会议推选采连革先生主持。

  5.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采连革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5月9日

  附件:

  个人简历

  采连革,男,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84年9月-1988年7月,武汉工业大学学习;1988年7月-1990年10月,河南建材研究设计院工艺设计室职员;1990年10月-2005年7月,历任河南省冶金建材工业厅发展规划处、河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产业政策处、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政策处主任科员;2005年7月-2010年11月,历任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副主任、主任;2010年11月-2013年7月,任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2013年7月至今,在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任党群工作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采连革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所规定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及选举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版导读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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