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扬泓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0-05-09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鹏扬泓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调整本基金收益分配章节的表述,并相应修订《鹏扬泓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鹏扬泓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

  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相应修订。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0年5月11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前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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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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