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0-05-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性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明环保”)近日收到伟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集团”)、项光明先生、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伟实业”)、王素勤女士、朱善玉先生、朱善银先生、章锦福先生、章小建先生、陈少宝先生(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备案文件,现将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伟明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723622727G;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注册资本,10,100万元;成立日期,2000年7月31日;经营期限,2000年7月31日至长期;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对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管理(污水处理技术开发及服务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息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2、项光明先生:性别,男;国籍,中国。

  3、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770732478R;法定代表人,朱善玉;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工业园中汇路81号B2幢四楼南首;注册资本,1,600万元;成立日期,2005年1月17日;经营期限,2005年1月17日至2035年1月16日;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息咨询、房地产投资;销售五金、建筑材料、润滑油、金属材料、非金属矿制品、标准件、机械配件。”

  4、王素勤女士:性别,女;国籍,中国。

  5、朱善玉先生:性别,男;国籍,中国。

  6、朱善银先生:性别,男;国籍,中国。

  7、章锦福先生:性别,男;国籍,中国。

  8、章小建先生:性别,男;国籍,中国。

  9、陈少宝先生:性别,男;国籍,中国。

  伟明集团持有嘉伟实业87.50%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项光明与王素勤系配偶关系,项光明与朱善玉、朱善银系外甥与舅舅关系,朱善玉与朱善银系兄弟关系;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朱善银分别持有伟明集团的37.21%、5.94%、20.99%、14.48%的股权;章锦福系项光明妹妹的配偶,持有伟明集团的8.42%股权;章小建系王素勤妹妹的配偶,持有伟明集团的3.90%股权;陈少宝系项光明女儿的配偶;朱善玉持有嘉伟实业12.50%股权;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和朱善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主动减持

  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12月21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主动减持股份比例为0.501%,具体情况如下:朱善银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54,000股,减持比例为0.139%;朱善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00,000股,减持比例为0.087%;章锦福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50,000股,减持比例为0.138%;章小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939,700股,减持比例为0.137%。伟明集团、嘉伟实业、项光明先生、王素勤女士和陈少宝先生在上述期间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2019年8月21日至2019年12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主动减持股份比例为1.595%,具体情况如下:王素勤女士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840,768股,减持比例为0.515%;朱善玉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986,766股,减持比例为0.424%;朱善银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00,000股,减持比例为0.340%;章锦福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5,600股,减持比例为0.050%;章小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06,773股,减持比例为0.267%。伟明集团、嘉伟实业、项光明先生和陈少宝先生在上述期间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2020年5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主动减持股份比例为0.0005%,具体情况如下:朱善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55股,减持比例为0.0005%。伟明集团、嘉伟实业、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章锦福、章小建和陈少宝在上述时间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三)持股比例被动下降

  2018年11月14日,公司回购并注销了2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41,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87,760,000股减少为687,719,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股数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79.536%。

  2019年5月20日,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含“每股派送红股0.1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5股”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687,719,000股升至928,420,65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股数由546,984,658股升至738,429,288股,占彼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仍为79.536%。

  2019年12月26日,公司回购注销了2名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2,400股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尚处于转股期内,注销前的公司股份总数以2019年9月30日的总股本941,729,436股计,则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为941,697,03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股数占减少后公司总股本的76.822%。

  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公开发行6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伟明转债”,债券代码“113523”),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并于2019年6月14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0年2月6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摘牌日,累计转股38,195,093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66,583,343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股数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74.844%。

  (四)合计情况

  上述主动减持和被动下降引起的权益变动导致伟明集团持股比例减少1.750%、项光明先生持股比例减少0.403%、嘉伟实业持股比例减少0.305%、王素勤女士持股比例减少0.707%、朱善玉先生持股比例减少0.691%、朱善银先生持股比例减少0.628%、章锦福先生持股比例减少0.259%、章小建先生持股比例减少0.445%、陈少宝先生持股比例减少0.001%,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变动比例为5.189%。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按公司总股本687,760,000股计算。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按公司总股本966,583,343股计算。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披露权益变动的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本版导读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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