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建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二期)的公告

2020-05-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9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建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二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投资金额:预算20,575万元。

  3、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一、投资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新建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二期)”,项目位于桃花工业园新港南区蓬莱路以东,江淮大道以南,明堂山路以西,投资预算20,575万元。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投资预算范围内具体实施该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调整投资进度和投资额度、建设施工进度等具体事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新建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二期)

  2、项目实施主体: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主要建设内容:新建厂房4幢,用于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产

  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9,490平方米

  5、投资规模:总投资20,575万元人民币

  6、建设地点:桃花工业园新港南区蓬莱路以东,江淮大道以南,明堂山路以西

  7、项目建设周期:2020年至2021年

  8、经费来源:自筹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经济发展并依托广阔的应用市场,智能检测分选装备在技术上不断加快创新步伐,分选技术已从宏观识别进一步向微观识别发展,并依托智能云和物联网研究及应用技术的进步,向着智能化方向发展,应用领域更加广泛,不仅涵盖了传统的农产品,亦在工业在线检测、食品安全、煤炭等矿产品、资源循环利用等多个领域有很好的应用场景,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新建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二期)”,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智能检测分选装备生产过程和关键工序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推进基于人工智能的智能检测分选装备研发、生产,促进产品在上述应用领域的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四、项目存在的风险

  1、项目建设风险

  由于影响项目建设的因素较多,可能存在施工技术及施工环境、项目建设期及进度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公司将聘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工程施工,聘用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风险的事前管控,确保在既定建设期内高质量、高品质完成全部工程。

  2、市场风险

  本项目虽然可促进产品拓展市场空间,但项目设立后能否顺利推进各方面工作、实现预期发展目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此,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应对策和措施进行防范和控制,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30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大红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王文刚先生、颜天信先生、陈结淼先生、张圣亮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亲自参加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慧丽女士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许梦生先生、李坊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度-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家才、刘皓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9日

本版导读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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