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2020-05-09 来源: 作者:

  控股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0年5月8日,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昇兴股份”)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昇兴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兴控股”)的《关于减持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告知函》,获悉昇兴控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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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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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昇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昇兴股份的股份,也不由昇兴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昇兴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昇兴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昇兴股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在昇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昇兴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昇兴控股出具了《关于在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 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声明并承诺如下:

  1)昇兴控股作为昇兴股份的控股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 要求持有昇兴股份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昇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披露的关于昇兴控股所持昇兴股份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的方式

  (1)昇兴控股减持所持有的昇兴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昇兴控股在减持所持有的昇兴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并在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在锁定期满后的6个月内,昇兴控股减持所持有的昇兴股份数量不超 过昇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5%(如果昇兴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后有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的,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 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昇兴控股减持所持 有的昇兴股份数量不超过昇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0%。

  (4)昇兴控股减持所持有的昇兴股份的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场股 票交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昇兴控股在昇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昇兴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昇兴股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做相应 调整)不低于昇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昇兴控股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昇兴控股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昇兴控股将在昇兴股份的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昇兴股份的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昇兴控股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昇兴控股持有的昇兴股份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3)如果因昇兴控股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昇兴控股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解除股份限售的承诺

  基于对昇兴股份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了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的发 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稳定公司股价,昇兴控股自愿承诺:自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的6个月内(即 2019年6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不对外减持所持有的昇兴股份的股份(不包含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各方之间转让的情形),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新增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昇兴控股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昇兴控股持有昇兴股份565,398,603股,占昇兴股份股份总数的67.86%。昇兴控股还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福州昇洋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昇兴股份80,000,000股,占昇兴股份股份总数的9.60%。

  本次股份减持系控股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3、昇兴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昇兴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减持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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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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