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沪杭公路1487号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裕陆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潘敏女士因在国外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张佩华女士代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娟女士出席会议;副总裁周忠先生、财务总监孙子刚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家军、严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9日

本版导读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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