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0-05-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并于2020年4月27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发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为10天,从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6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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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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