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2020-05-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6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5月8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协调中介机构共同对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核查与回复。鉴于关注函中部分事项需要公司进行深入核查与分析,并需结合外部资料做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且部分问题须公司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履行核查程序并发表相关意见,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并继续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加紧核查相关事项,预计于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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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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