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0-05-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近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送达的(2019)云01民初225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螺蛳湾”)另行向昆明中院提起诉讼(案号:[2019]云01民初2252号),昆明中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因本案须以另一案(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螺蛳湾拖延拒付工程款案)的审查结果为依据,昆明中院于2019年10月22日作出中止诉讼的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20日和2019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和《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昆明中院的(2019)云01民初225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昆明中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的起诉应认定为重复诉讼,昆明中院裁定驳回昆明螺蛳湾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定。目前公司无法确定螺蛳湾是否上诉,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19)云01民初2252号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本版导读

2020-05-0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