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2020-05-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欠款本金75,420,717.21元及利息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在判决后已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近日,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皖04民初15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公司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与陈启明、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关于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80,587,979.1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2019 年 10 月 21 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案号:(2019)皖 04 民初158号。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9日披露的《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号)。

  2019年11月17日陈启明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2015年6月30日陈启明与公司签订的《债务偿还协议》无效,新锦江大酒店作为第三人,案号(2019)皖0403民初6169号。对此公司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请求将两案合并审理。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7日开庭审理本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十、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相关内容。

  二、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2020年4月9日,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陈启明、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向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欠款75,420,717.21元,利息5,167,261.89元,合计80,587,979.10元(利息计算到2019年9月30日,此后的利息继续按照实际欠款的本金数额,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陈启明、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444,7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陈启明、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2,652元,由陈启明、淮南新锦江大酒店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在判决后已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已按照谨慎性原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其它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皖04民初158号)。

  特此公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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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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