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0-05-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建锋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李建锋先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3,868,6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5%)。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股东:李建锋先生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李建锋先生持有公司159,059,784股A股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2015年非公开发行持有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23,868,6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所做承诺情况

  李建锋取得非公开发行股份后,承诺所持中核钛白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限售期限届满后,方可在深交所上市交易。截至本公告日,大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4、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在按照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遵守《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本版导读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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