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

2020-05-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9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兄弟科技”)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传票》与《应诉通知书》,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化工”)因不服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浙04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传票主要内容

  案号:(2020)浙民终360号

  案由: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被传唤人: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单位或住址: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传唤事由:询问

  应到时间:2020年05月15日9时

  应到处所:杭州市马塍路5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8年6月13日,公司收到中华化工以公司侵权损害赔偿为由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2018-044)、《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补充公告》(2018-045)。

  2018年10月,公司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8)浙04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中华化工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支持,其所称的兄弟科技存在恶意经营行为,也不符合常理,判决驳回原告中华化工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18-085)。

  2018年12月底,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中华化工因不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4民初12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2019-003)。

  2019年5月,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2018)浙民终1064号《民事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中华化工主张的166.06006吨香兰素存货减少事宜,认为一审法院的事实未查清,本案宜发回重审。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9-043)。

  2019年6月底,公司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26日重新开庭审理公司与中华化工的纠纷。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的公告》(2019-053)。

  2020年2月,公司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9)浙04民初140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中华化工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到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2020-005)。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主动采取应对措施,积极主张公司权利,保护公司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志达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其他事项

  1、钱志达先生、钱志明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志达先生、钱志明先生质押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钱志达先生、钱志明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资料。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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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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