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0-05-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0-029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的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如下:

  一、因年龄原因,免去李燕波先生总经理职务,李燕波先生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

  二、聘任付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付锋先生除担任公司总经理外,还兼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职务;

  三、因年龄原因,免去谭人杰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谭人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谭人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担任董事秘书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谭人杰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发展及维护公司形象等方面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由公司副总经理邹海波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邹海波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730-8829166 传真:0730-8829752

  邮箱:zqb@yyxc0819.com

  附:付锋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附:付锋先生简历

  付 锋 男,197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2007年2月至2011年4月,任长岭炼化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2011年4月至2014年7月任中石化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以下称“长岭资产分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任长岭资产分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兼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炼油第二作业部(以下称“炼油二部”)党委副书记;2015年4月至2015年8月任炼油二部党委书记;2015年8月至2017年4月任炼油二部党委书记、纪委书记;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任炼油二部党委书记、副主任、纪委书记;2018年3月12日至2018年3月26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5月9日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工监事;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7日任岳阳兴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8年5月17日至2019年3月14日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19年3月14日至今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2019年11月5日至今任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董事。

  付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0-028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0年4月30日以微信、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8日下午4时在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3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王妙云董事长和陈斌、黄中伟、李燕波、付锋等4位董事以及方忠、谢路国、陈爱文3位独立董事出席现场会议,董事赵建航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4位监事和4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妙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分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根据董事长提议,选举李燕波先生为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根据董事长提名任免总经理

  1、因年龄原因,免去李燕波先生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聘任付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根据董事长提议,因年龄原因,免去谭人杰先生董事会秘书职务,由公司副总经理邹海波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根据总经理提议,因年龄原因,免去谭人杰先生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总经理拟任人选、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人选的简历及其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审查,认为:经征求总经理拟任人选付锋对提名的意见,拟任人选同意接受提名,总经理拟任人选、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人选、提名人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人选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要求;拟任人选、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人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责任主体、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同意将总经理拟任人选、代行董事会秘书职务人选提请公司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任免总经理、免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以及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查文件:

  1、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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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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