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东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时间及地点: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8日下午15:00。

  5、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股份177,774,3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52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77,726,4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44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4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5%。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秦本军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4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4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4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4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4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157,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19年度审计费用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4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4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157,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4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为控股子公司莱茵投资提供担保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4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157,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及2020年度薪酬方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4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157,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827,4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9%;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157,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4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157,2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2%;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4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4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4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4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7,746,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6%;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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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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