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5-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30日发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5月8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吴国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拟2020年度与关联方成都恒创新星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总额不超过350万元的关联交易。该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2

  债券代码:113574 债券简称:华体转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体科技”)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2、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关注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同意《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和类别

  ■

  公司本次向成都恒创新星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是首次与其进行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成都恒创新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创新星”)法定代表人梁熹先生系华体科技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恒创新星第一大股东成都华体之家投资有限公司由华体科技实际控制人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共同出资设立,以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由第十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向其采购用于开展智慧道路泊车业务所需的定制化加速卡,该加速卡性能和价格对比之前的供货商产品有一定优势,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采购原材料类关联交易能保障公司相关业务的持续推进,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本版导读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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