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0-05-09 来源: 作者:

  股东王永庆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副董事长王永庆先生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4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7%。王永庆先生在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减持完股票后,2020年将不再减持本公司股票。

  本公司于2020年5月6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公司于今日收到王永庆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5月8日,王永庆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上述股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符合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所减持股份数量未超出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上述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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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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