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触及被实施特别处理的提示性公告

2020-05-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2019 年度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就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可能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及被实施特别处理。目前,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尚未完成。公司将积极协调配合会计师实施各项重要审计程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披露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同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恪尽义务,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2、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议案》,受新冠疫情影响,经与公司聘请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一致,公司将2019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变更为2020年6月19日。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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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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