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2020-05-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溪钢铁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该两项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东大会补充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本溪钢铁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399,831,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3%,具备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审议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后)》中列明的其他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相关事项均保持不变。

  根据以上情况,公司对2020年4月24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更正后)》内容变更如下(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八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2020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3日。

  B股股东应在2020年5月8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本钢能管中心15楼会议室(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1)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3、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2020年投资框架计划的议案

  8、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重新签订《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的议案

  10、关于使用自有短期周转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3、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1-11已经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及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议案12、13由公司股东本溪钢铁公司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出,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和2020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及《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东大会补充议案》等相关公告。

  其中第8项、第9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回避表决。第12项、第13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或通讯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9号本钢国贸大厦1509)

  联 系 人:高德胜、陈立文

  联系电话:024-47827003 024-47828980

  传 真:024-47827004

  邮政编码:117000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并请进行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5、现场会议费用: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所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请增加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61

  2、投票简称:本钢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下午15: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名称:

  委托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

  本人/公司(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上述议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2020-05-0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