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2020-05-09 来源: 作者: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20-036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将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1月18日、2020年4月8日、2020年4月22日、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珠医疗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2020-012号)、《中珠医疗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0-021号)、《中珠医疗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编号:2020-028号)、《中珠医疗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0-032号),现就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一、经公司财务部测算及已披露的未经审计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编号:2020-011号)及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中珠医疗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

  二、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原预约披露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无法按期出具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2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20〕2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决定将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预约时间延期至2020年5月30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编号:2020-025号)。

  公司2019年度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9年年报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20-037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鄂证调查字201904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3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编号:2019-056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已分别于2019年8月2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5日、2019年12月3日、2020年1月3日、2020年2月4日、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2日披露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编号:2019-066号、编号:2019-077号、编号:2019-086号、编号:2019-096号、编号:2019-107号、编号:2020-002号、编号:2020-013号、编号:2020-018号、编号:2020-020号)。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过程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构成信息披露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将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或其他处理情形的风险;如公司所涉及的立案调查事项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20-038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曾金金女士的书面辞呈。曾金金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的职务,曾金金女士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曾金金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曾金金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曾金金女士仍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曾金金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对曾金金女士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证券简称:中珠医疗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20-039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

  回复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9日,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等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32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中珠医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编号:2020-035号)。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第一时间通知到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于2020年5月7日召开现场核查会议。公司会同相关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监管工作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就《监管工作函》所列相关问题回复并披露如下:

  2020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了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情况和2020年一季度报告,两名董事分别在董事会上就此投出反对票和弃权票。董事乔宝龙反对意见为,在未出具2019年审计报告的情况下,公司披露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对公司造成风险;现季报披露未能如实详尽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董事张明华弃权理由为,对表决议案的内容不了解不清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有关规定,请公司及相关方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一、乔宝龙作为公司董事,应当勤勉尽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明确意见,并应就其所认为的“披露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对公司造成风险”“季报未能如实详尽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明确依据。

  回复:在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的现场核查会议上,董事乔宝龙表示“披露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对公司造成风险”“季报未能如实详尽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本人没有明确的依据,上述意见的表述主要是出于对公司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就披露,担心披露后若与审计数据差异较大,出现审计通不过的情形,以及本次披露的2019年度主要经营业绩情况和2020年一季度报告没有像经审计的定期报告那么详尽,对披露格式的理解出现了偏差。董事乔宝龙已认识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责任,后期将加强相关规则的学习,及时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等事项,努力尽到董事的勤勉义务。

  董事乔宝龙作为公司董事,对本次披露的定期报告发表如下明确意见:本人认可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保证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及2020年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且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与最终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及时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等事项是董事勤勉义务的基本内容。张明华作为公司董事,应当勤勉尽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明确意见,不得以对公司业务不熟悉或者对相关事项不了解为由主张免除责任或拒不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在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的现场核查会议上,董事张明华表示该期间因生病出现暂时无法履职情形,且对相关规则理解偏差,因而出现了本异议表述。董事张明华已认识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责任,后期将加强相关规则的学习,及时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等事项,努力尽到董事的勤勉义务。

  董事张明华作为公司董事,对本次披露的定期报告发表如下明确意见:本人认可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保证公司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及2020年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且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与最终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除乔宝龙、张明华外)、监事应就董事乔宝龙对定期报告发表的异议意见进行认真核实,说明前期就此事的沟通情况,并明确全体董事、监事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是否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请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除乔宝龙、张明华外)、监事应就董事乔宝龙对定期报告发表的异议意见进行认真核实,说明前期就此事的沟通情况。

  回复:公司已于2020年5月7日专门召开全体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的关于《监管工作函》相关事项现场核查会议,就董事乔宝龙对定期报告发表的异议意见进行了认真核实,在前面第一项回复中已予以说明。

  就此事沟通情况核实如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会议内容已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0年4月27日,公司收到董事乔宝龙、董事张明华发来的《对九届十次董事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在知悉董事乔宝龙、张明华对公司定期报告相关议案存在异议后,公司第一时间安排相关领导及业务部门对其所提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与解答,当日即予以全部回复;2020年4月28日,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送相关案例进行学习,并提醒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尽责义务;2020年4月29日,公司经多次沟通后,董事乔宝龙、董事张明华发表的相关意见,系本人真实意见表述,公司已予以如实披露。

  问题(2)全体董事、监事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是否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

  回复:经核实,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了法定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及议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虽然董事乔宝龙、董事张明华发表了异议的意见,但系对规则的理解出现偏差导致,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没有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行为,不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

  问题(4)请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在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已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对定期报告予以书面确认。结合《监管工作函》要求,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如下:保证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责任;我们对本次定期报告审议及沟通情况进行了核实,公司发出的会议通知、会议内容以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虽然董事乔宝龙、董事张明华发表了异议的意见,但系对规则的理解出现偏差导致,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了法定职责,不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定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问题(5)请独立董事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监管工作函》现场核查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明确意见如下:明确了保证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责任;我们对本次定期报告审议及沟通情况进行了核实,公司发出的会议通知、会议内容以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定期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虽然董事乔宝龙、董事张明华发表了异议的意见,但系对规则的理解出现偏差导致,董事发表意见及本次会议的召开,是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了法定职责的体现,不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

  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22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20〕2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将延期至2020年5月30日,公司本次披露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报告未经审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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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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