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
及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2020-05-09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0-031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短期融资券

  及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301号、中市协注〔2020〕MTN497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注册,《接受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超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

  1、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7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国家开发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主要内容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5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结合自身财务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并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9日

本版导读

2020-05-0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