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2020-05-0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孙公司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新城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赛格创业汇有限公司和公司持股比例79.02%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赛格新城市20%、52.05%的股权)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的《裁决书》((2019)深国仲裁2060号)及《裁决书补正》((2019)深国仲裁2060号-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所涉仲裁的基本情况

  赛格新城市于2019年8月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发来的《开庭通知》((2019)深国仲受 2060 号-9)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递交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人中信银行就与深圳市招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诚集团”)等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事提起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仲裁开庭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

  有关赛格新城市与招诚集团、中信银行之间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以下公告:

  1、2019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提示公告》;

  2、2019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3、2019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房产被查封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二、本案仲裁裁决情况

  申请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第一被申请人:深圳市招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深圳市赛格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余胜明

  第四被申请人:余达诚

  依据《裁决书》((2019)深国仲裁2060号)及《裁决书补正》((2019)深国仲裁2060号-补),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签订的编号为2017深银业八贷字第0003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提前到期。

  (二)第一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贷款本金人民币220,000,000元、利息(含复利)人民币1,889,773.14元,以及按照合同约定自2019年4月13日起计算的罚息至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三)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被申请人在人民币210,000,000元的范围内对第一被申请人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五)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1,235,849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缴人民币1,235,849元,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235,849元。

  (六)申请人对第二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赛格新城市广场1号楼二层至五层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12761号]享有抵押权,并对处置该房产后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出质的全部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送达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完毕。

  如果未按本裁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的小额诉讼事项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33)中“五、重要事项”之“十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依据本次仲裁的裁决结果,赛格新城市需要代招诚集团承担对申请人中信银行的连带担保责任。鉴于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6日、2019年8月17日、2019年9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孙公司收到解除合同通知的相关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关于控股孙公司赛格新城市与相关债权受让方拟签署协议的公告》、《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将由相关权益人支付相关款项,因此,上述仲裁事项目前对公司当期利润暂无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2019)深国仲裁2060号)

  2.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书补正》((2019)深国仲裁2060号-补)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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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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