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合规指引 让信息披露之光洒遍市场

2020-05-13 来源: 作者:

  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各类投资者及社会公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日前,在“证券时报第11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天马奖”评审暨投关研讨会上,美盈森副董事长黄琳认为,新《证券法》一方面为自愿披露提供法律保障,有利于上市公司根据自身特点及实际情况传递自身的价值,有利于各类投资者及社会公众更加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资本市场进一步发现A股价值;另一方面也对自愿披露提出了规范要求,防止上市公司在自愿披露过程中走上歪路。

  结合新《证券法》的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已逐步从原来满足行政监管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向为满足投资者对“实质有效”信息的需求转变。黄琳表示,上市公司应该抓住这个契机,与法律顾问团队充分探讨,推动制定、修改符合监管机构相关法律、规范及公司实际情况的自愿披露的标准、制度,在后续的工作中严格执行已制定的标准、制度,让自愿披露工作常态化、标准化,让信息披露之光洒遍A股资本市场的每一个角落。

  此次除新增“信息披露”专章,还新增了“投资者保护”专章,明确发行人等多方的义务,并对投资者与发行人、证券公司的纠纷解决,在实操层面进行了规定,设置投资者代表人诉讼制度。

  黄琳指出,在新《证券法》时代,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一方面要按照新《证券法》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另一方面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类投资者沟通,保障投资者对公司的知情权。新《证券法》时代,是一个更加注重公正和公平的时代,我们要时刻谨记“四个敬畏”,按照法律、法规的指引,扎实做好信披、投关等相关工作,助力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黄琳建议,目前北向资金占A股市场资金的比重已不低,是否可以针对北向资金关注的重点披露ESG报告?如通过增加网上路演的频次,增加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了解公司、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的渠道和方式;同时,增加定期进行调研接待的频次,打造更为立体的公司形象。另外,为加大投资者关系管理力度,增加对相关负责部门和人员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专业培训投入。

本版导读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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