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变到质变 合力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

2020-05-13 来源: 作者:

  日前,在“证券时报第11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天马奖”评审暨投关研讨会上,隆基股份董秘刘晓东指出,投资者专章保护制度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一是为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低、投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相对不足的普通投资者提供更加充分的保护;二是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三是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四是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五是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

  做好投资者的“顾问”

  刘晓东分析,基于《证券法》的修订,后续证监会、司法部等部门也会对相关规章制度修订。新《证券法》除了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还在其他章节中加大了投资者保护力度,可以说,投资者保护的理念基本贯穿了整个证券法。

  围绕着投资者保护,刘晓东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出台配套细则,着力从业务层面就如何有效保障投资者的权利给予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中介机构等规范化的指导,以及明确投资者、投资者权益保护机构如何正确行使投资者或投资者保护的权利。例如,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关于投资者保护机构征集股东权利的时间、期限、提案的范围以及由此可能引起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调整等很多问题亟待具体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以便于投资者权利保护的高效落地。

  上市公司可以从以下多个层面努力做好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尤其是针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是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严格遵守我国《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保障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除强制性信息披露外,适度、适当、一贯地推进自愿性信息披露,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是实施投资者分类管理。通过持续、细致地跟踪研究公司股东结构和持股变化,建立适合上市公司自身的投资者分类管理机制。以公平为前提,根据各类投资人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投资者管理活动。例如,针对投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相对不足的普通投资者,不定期举行公司情况和行业发展的科普活动、带领投资者深入公司生产一线实地调研、安排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层面对面交流等活动,积极主动地服务投资者,引导投资者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增加不同投资者的长期粘性。

  三是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降低沟通成本。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投资者交流的主要渠道有官网的投资关系栏目、投资者关系热线、邮箱、互动平台、网上业绩说明会和路演等。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云”路演的方式以便捷、高效、生动、传播速度快的优点逐渐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睐,尤其在本年度疫情暴发以来,很多上市公司主动采用这种形式,及时地确保了与广大投资者的有效沟通。因此,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应该具备与时俱进的精神,积极探索高效、传播面广、性价比高的投资者管理途径,持续提升投资者交流的友好性。

  四是提升投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作为日常投关一线的工作人员,应该充分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和资本市场的外部资源,不断加强对于所处行业、证券市场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究能力,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为做好投资者的顾问打下坚实的基础。

  推动自愿性披露

  刘晓东指出,本次修法,首次从上位法层面明确了上市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同时明确了自愿信息披露的规范,这对于推动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健康发展,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目前,自愿性信息披露在我国尚处于不成熟的阶段,为了发挥好自愿性信息披露对强制性信息披露的补充作用,刘晓东建议,希望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双方更为密切地合作。上市公司应当提升自主信息披露的意识,建立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标准,逐步增加自愿性信息披露的范围;监管部门在严格把关的同时,持续完善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制定更加详尽的规则指引和定期组织相关的培训讨论等,积极引导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健康发展。

  通过认真贯彻、落实新《证券法》的精神,双方合力推动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持续提升上市公司的质量,增加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向着更加开放透明的方向不断迈进。

本版导读

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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