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20-05-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15,205,040.74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未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一”)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天域贵州分”或“原告二”)因与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存在合同纠纷,于近日向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遵义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遵义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黔0302民初4807号(以下简称“本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受理时间:2020年05月11日

  立案时间(缴纳诉讼费时间):2020年05月15日

  审理机构: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原告一: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被告: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09441516W,住所:重庆市渝中区捍卫路8号,法定代表人:危接来

  二、本次诉讼案件事实和请求内容

  (一)诉讼案件事实

  2017年05月21日,原告二与被告签订了《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半边山水库治理及生态景观工程建设项目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合同》”),约定被告将贵州新蒲经济开发区半边山水库治理及生态景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中的景观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分包给原告二。《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后,天域贵州分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本工程已完工并通过验收,但被告未按合同履行工程款支付义务。2019年04月26日,公司向遵义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接到诉讼后积极与公司和解,并于2019年05月16日达成庭外和解,签订了《三方协议书》。2019年05月22日,公司向遵义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收到其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2019)黔0302民初467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2019-032)。

  根据《三方协议书》约定,被告应向公司清偿欠付的工程款项为人民币13,745,507.92元,但被告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截至本案起诉日,被告仍未向原告支付上述工程款项。

  (二)诉讼请求内容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向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合计人民币13,745,507.92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合计人民币1,429,532.82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公司和天域贵州分发生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

  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告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5月16日

本版导读

2020-05-1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