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5-2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0-029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方同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董事方同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任董事方同华、张云起、肖国亮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方同华先生担任召集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选任董事肖国亮、方同华、闫久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并由肖国亮先生担任召集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选任董事崔少华、闫久江、肖国亮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由崔少华先生担任召集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选任董事张云起、崔少华、闫久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由张云起先生担任召集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聘任陈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聘任闫久江先生、郭以冬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聘任王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聘任侯旭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高管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5 月 21 日

  附件:

  方同华先生简历:

  方同华,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1996年组建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3月至2019年12月,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3月至今,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海先生简历:

  陈海,男,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2005年至2016年,任扬子江药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长;2016年至2017年,任汉典集团运营总监;2017年至2018年,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8年至2019年11月,在珍宝岛集团任常务副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闫久江先生简历:

  闫久江,男,1978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 年至 2013 年先后担任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副总、执行总经理、总经理;2017年至2019年8月担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 年8月起至今,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10月起至今,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郭以冬女士简历:

  郭以冬,女,1967年出生,财会专业,中级会计师。1995年至1999年担任鸡西三林公司财务科长;1999年至2004年担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销售会计;2004年至2008年担任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8年至2011年担任哈尔滨珍宝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至2012年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至2017年担任哈尔滨珍宝岛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5月起至今,担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磊先生简历:

  王磊,男,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至2018年,先后在海尔集团、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凤祥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担任中国区大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内控部长、集团财务负责人等职务;2019年9月起,担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侯旭志先生简历:

  侯旭志,男,1975年生,北京物资学院经济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2008年之前任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供应链管理高级经理;2008年至2012年任北京国纲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至2018年先后任北京华夏科创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负责人;2018年10月起至今,担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0-030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兰培宝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兰培宝先生担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5月21日

  附件:

  兰培宝先生简历:

  兰培宝,男,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至2003年任职于鸡西市钢铁公司。2003年至2011年先后任黑龙江省珍宝岛制药有限公司培训专员、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部长。2011年3月至今,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14年3月起,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2020-028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开发区烟台一路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侯旭志先生出席会议,公司总经理陈海先生、副总经理闫久江先生、财务总监王磊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融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1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12、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9《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现场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国涛、侯家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1日

本版导读

2020-05-2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