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5-26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0-048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5日上午10: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总裁侯毅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李洪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TAC膜项目终止对后续3条产线的投入、铝塑膜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3,762.74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设立子公司一一新纶科技(银川)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公司拟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新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总裁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1)。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李洪流先生简历

  李洪流先生: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湖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李洪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中查询,李洪流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码:2020-05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公司定于2020年6月10日(周三)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0年6月10日(周三)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0年6月10日(周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0年6月10日当天,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上午9∶15至2020年6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0年6月5日(周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20年6月5日(周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上述议案均须就中小投资者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0年6月8日9:00一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登记手续,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

  2、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 518052

  联系人:阮征

  联系电话:(0755)26993098

  联系传真:(0755)26993313

  电子邮箱:ir@szselen.com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1

  2、投票简称:“新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上午9:15时,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下午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同意栏中用“√”表示。

  2、对于在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总部办公楼(深圳市创意大厦)13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0日以电话通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洪亮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完成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股票代码:002341 公告编号:2020-050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节余募集资金33,762.74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62号文核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纶科技”)于2016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9,776,492股,股票发行价为13.87元,共募集资金1,799,999,944.04元,扣除发行费用47,369,998.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52,629,945.44元,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2月15日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41001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2017年1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7年2月7日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转投入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为使募集资金能够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同意将原投向“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中的2.5亿元变更为投向“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项目”,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13.89%。详细情况请参见2017年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将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转投入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0)。

  2017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7年12月26日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转投入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项目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为使募集资金能够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效益,同意将原投向“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中的2.5亿元变更为投向“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扩建项目”,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13.89%。详细情况请参见2017年12月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将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转投入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9)。

  “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原计划在2018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鉴于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系偏光片关键材料,技术难度大,精度要求高,且项目系国内首例,考虑到日本设备厂商生产能力、交期以及技术人员培训等因素,为保障项目质量,“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募集资金投资的5条产线分两期建设,稳步推进,项目建设和调试周期相应延迟。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该项目达产日期进行相应调整,其中一期2条产线已于2018年11月投产。二期3条产线由于后续产品升级,产线设计方案需要进一步调整,同时,也在和设备厂商联系调整方案,项目建设和调试周期相应延迟。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其余3条产线投产日期调整到2020年12月31日前。

  “锂电池电芯高性能封装材料扩建项目”考虑到设备交期和客户认证周期,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该项目投产日进行相应调整。由于新能源项目变化较大,终端客户产能释放不及预期,现有产能可以满足客户需求,为避免产能过剩,控制资金风险,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扩建项目”将延期投产,预计将于2020年9月30前投产。截止2020年5月22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投入。

  截止2020年5月22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综上所述,公司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262.99万元,截止2020年5月22日,上述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43,697.5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33,762.74万元,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 慎使用募集资金,与此同时,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有效节约了开支。

  2、“锂电池电芯用高性能封装材料项目”与“锂电池电芯高性能封装材料扩建项目”合计计划使用募集资金5亿元,截至2020年5月22日,上述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3、“TAC功能性光学薄膜材料项目”一期的2条产线已于2018年11月建成投产,目前,已经完成客户认证,并批量出货。二期剩余的3条产线由于后续产品升级,产线设计方案需要进一步调整,加上柔性显示领域和技术变化较大,公司经过审慎考虑,决定终止对后续3条产线的投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公司在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结余资金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结余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办理销户手续。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运营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完成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实公司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该事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纶科技本次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实公司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纶科技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2020-05-2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