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5-26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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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8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46,791,32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018,698.6元。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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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5个股东账号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派发,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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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有关规定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一)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 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元。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

  (2)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04,51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14%,本次质押13,832,000股展期后,万盛投资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73,400,818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0.2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17%。

  ● 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持有本公司股份157,760,1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49%,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后,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106,819,818股,占其持股总数的67.71%,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80%。

  一、股份质押展期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办理部分股份质押展期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展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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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述质押展期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万盛投资质押股份中的27,378,818股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6.19%,占公司总股本的7.89%,对应融资余额15,600万元;46,022,000股将于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4.03%,占公司总股本的13.27%,对应融资余额27,400万元。

  2、控股股东万盛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万盛投资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投资分红、投资收回、投资收益等,若公司股价波动到预警线或平仓线,万盛投资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3、万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三、其他事项

  万盛投资本次股份质押展期因融资周转需要。万盛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冻结情形,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后续若出现相关风险,万盛投资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目前质押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展期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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