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5-26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40股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0年5月15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36,056,45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6,225,404.75元,转增174,422,58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610,479,037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现金红利:部分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胡荣达、胡淇翔、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飞宇创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慧丰辉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以及占林喜、武义美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义美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义美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义美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5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即“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5元人民币。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

  (6)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因此,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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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610,479,037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1.10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三美股份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9-87649856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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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733,761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32.4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93,716.59万元,扣除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8,232.95万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人民币4,194.0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1,289.60万元。2019年3月27日,主承销商长江证券将募集资金净额181,289.60万元及用于支付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的募集资金4,194.03万元,合计185,483.63万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21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止2019年末,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根据产品收益率计算公式3.2%*n1/N+1.518%*n2/N(其中N=n1+n2)计算的收益率和收益金额上限(n1=N时)和下限(n2=N时)。

  上述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委托理财为银行理财产品,经公司内部风险评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和资金投向

  1、建设银行金华分行:结构性存款

  (1)合同主要条款

  ■

  (2)资金投向:结构性存款产品。

  2、工商银行武义支行: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

  (1)合同主要条款

  ■

  注:本产品由工商银行武义支行定制,公司存入期限为3年、金额为28,600万元的定期存款,据此获得期限为101天、年化收益率为3.3%的增值收益,101天到期时28,600万元公司将全部支取。因此公司购买本产品的实际期限为101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6%(其中增值收益率年化3.3%、活期利率年化0.3%)。

  (2)资金投向:定期添益型存款产品。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预先确定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是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2020年3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221,972.16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为41,600万元,占公司2020年3月末货币资金的18.7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在存续期内的理财产品(含本次)本金余额为89,400万元,占公司2020年3月末货币资金的40.28%。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根据产品协议具体内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或“货币资金”;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列报于“货币资金”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息收入”。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具体表现为:银行保证本金,但不保证具体收益率,实际收益可能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收益不确定风险;公司无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的权利,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公司不得提前支取,可能导致公司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产品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公司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等。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并实施好各项风险控制措施。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内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9亿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含本次)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最近一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均为2019年数据(经审计)。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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