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020-05-26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于2019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自2019年6月30日至2019年12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即2019年6月30日至2019年12月3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0年5月1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19年6月30日至2019年12月30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 冠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3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相关议案。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和办公楼十三楼公告栏公示了《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24日,时限不少于10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OA系统和办公楼十三楼公告栏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设立反馈电话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 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6、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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