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0-27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2020-05-2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于2020年4月1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的公司股份比例达到了1.05%。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拟用于出售。公司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尚未进行回购。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回购方案。具体回购情况如下表:

  ■

  [注]:支付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是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属于《回购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出售情形,不适用《回购细则》第十八条“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对回购股份数量限制的规定。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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