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0-039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0-05-2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协议仅为协议双方就开展战略合作事宜签署的意向性、框架性文件,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合作项目合同尚未签订,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影响尚不确定。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5日,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新文化”)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合作方名称: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法定代表人:李自学

  4.经营范围:生产程控交换系统、多媒体通讯系统、通讯传输系统;研制、生产移动通信系统设备、卫星通讯、微波通讯设备、寻呼机,计算机软硬件、闭路电视、微波通信、信号自动控制、计算机信息处理、过程监控系统、防灾报警系统、新能源发电及应用系统等项目的技术设计、开发、咨询、服务;铁路、地下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路、厂矿、港口码头、机场的有线无线通信等项目的技术设计、开发、咨询、服务(不含限制项目);通信电源及配电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护;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及配套产品(含供配电、空调制冷设备、冷通道、智能化管理系统等)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工程安装、维护;电子设备、微电子器件的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承包境外及相关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进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人员;电子系统设备的技术开发和购销(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按贸发局核发的资格证执行);电信工程专业承包(待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自有房屋租赁。

  5.中兴通讯2019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2019年末资产总额1,412.02亿元,2019年营业收入907.3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1.48亿元。

  6.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与中兴通讯无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公司与中兴通讯于2020年5月25日在国新文化本部签署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5G行业应用具有广阔前景,双方同意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人才、技术及市场等资源优势,进行广泛战略合作,形成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将其他方作为全球5G战略发展合作伙伴,经协商一致,同意按本框架协议的约定,进行战略合作。

  1.双方共同探索5G等技术与行业的深度融合,在整体解决方案、试点示范、市场拓展、项目推进、实施交付、运营服务等层面进行全面合作。

  2.双方约定,利用中兴通讯在5G等技术、产品方面的优势,国新文化在教育行业的优势,共同研究基于5G的业务应用场景,基于5G网络建设、5G的创新应用场景、方案研究及相关标准、课题的申报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加快5G新应用的研发和商业化进程,共同打造5G行业应用示范。

  3.中兴通讯利用自身的4G、5G、SDN/NFV网络实验室,为中兴通讯和合作伙伴的前瞻性应用研究提供测试环境。

  4.双方约定,加强品牌方面的合作。作为合作伙伴,双方在演示、峰会、展会等品牌活动中互相支持;双方在对外宣传合作成果时需经过其他方审核,在宣传中如需使用其他任何一方的品牌,应事先取得品牌所有权人的同意。

  (三)协议的有效期、变更、续签和终止

  1.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保留贰份。

  2.协议的变更:协议包含双方所有战略合作意向,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所达成的口头协议;任何对协议内容的修改或变更均须双方达成一致、书面认可。由协议所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未经另两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

  3.协议的续签:双方在协议到期前1个月对协议续签事宜进行协商,并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签订续签协议。

  4.在协议到期之前,如双方没有就续签事宜达成一致,协议于到期日自然终止。

  5.协议终止不影响双方在协议终止前按照协议已签订的销售合同的效力。

  (四)违约

  1.双方确认,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协议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其他方有权终止协议,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2.如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均构成违约。其他方有权终止协议,违约方应该赔偿因违约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3.如任何一方使用合作成果而引起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犯诉讼,其他方应积极协助其进行抗辩。如确因某一方原因引起的侵权,该方应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方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

  三、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具体合作项目合同尚未签订,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影响尚不确定。基于中兴通讯在5G等技术、产品方面的优势及国新文化拥有的全连接智慧教学解决方案等优势,本次战略合作有利于公司探索5G等技术与教育行业的深度融合,拓展基于5G的业务应用场景,加快打造5G行业应用示范。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系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的落实与明确,后期是否能签署正式的项目协议或合同尚存在不确定性,如进一步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公司将根据后续事项进展情况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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