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0-024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0-05-2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3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4,328,856.5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69,271,143.44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7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19]230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毫米金刚石膜及100万把高精度刀片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并经2020年5月11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2,5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公司将通过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方式实施本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2亿平方毫米金刚石膜及100万把高精度刀片技术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2020年5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西波尔钻石技术有限公司与中信建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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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廊坊西波尔钻石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32030021 ,截至 2020 年 5 月 18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年产2亿平方毫米金刚石膜及100万把高精度刀片技术改造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汶堃、郝勇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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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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