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2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2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166号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思洋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兼总裁钟祥刚先生、副总裁徐朝能先生、董秘张梦珣女士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李青倩律师、刘书含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且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2/3以上审议通过;该议案对5%以下的股东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青倩、刘书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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