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5-26 来源: 作者:

  (上接B5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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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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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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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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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机构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⑤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4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涉及的20项表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2020-37)刊登于2020年5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刊登于2020年5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制定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债券持有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可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体资格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刊登于2020年5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对近五年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20-38)刊登于2020年5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公告》(2020-39)刊登于2020年5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能够合法合规、有序、高效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票面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公司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其他变更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1、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38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境”或“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8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锁价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1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58元,共计募集资金39,990.96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8,990.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5.1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8,725.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00号)。

  2、2017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8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7,399,488股购买相关资产,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34元。同时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59.8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28元,共计募集资金147,624.23万元,坐扣发行承销费用和独立财务顾问费3,094.3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4,529.9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12.3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4,017.6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61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17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1。

  2.2017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7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2,2017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3。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2019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5月10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河池项目与湖州餐厨项目合计节余的募集资金18,786.95万元,用于满足攀枝花项目和台州二期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8,210.99万元,并将剩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575.9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调整前后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的情况。

  2.2017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的情况。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

  1)攀枝花项目

  攀枝花项目新建2台400吨/日炉排垃圾焚烧炉和1台15兆瓦汽轮发电机组,计划总投资36,842.20万元,已于2019年4月正式投入运营。由于项目立项较早,实施时项目建设金额增加,实际总投资39,848.52万元。攀枝花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7,750.00万元,后根据实际调整为34,451.66万元。

  2)台州二期项目

  台州二期项目配置1台6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400吨/日循环流化床焚烧炉及1台12MW汽轮发电机组,计划总投资28,000.00万元,已于2017年4月正式投入运营。台州二期项目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3,999.48万元,后根据实际调整为15,508.81万元。

  3)河池项目

  河池项目配置1台600吨/日焚烧炉配1台12MW纯冷凝机组,计划总投资27,900.64万元,已于2019年3月正式投入运营。河池项目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26,485.17万元,由于建设过程中部分款项使用项目贷款支付,后根据实际调整为9,558.90万元。

  4)湖州餐厨项目

  湖州餐厨项目配置一条200吨/日处理餐饮垃圾和一条200吨/日处理厨余垃圾的生产线,计划总投资14,037.26万元,已于2018年2月正式投入运营。湖州餐厨项目原承诺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12,032.98万元,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节约投资,总投资额有所下降,后根据实际调整为10,172.30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2017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2017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七之说明。

  (2)2017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2017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湖州餐厨项目、攀枝花项目累计实现的效益分别占预计效益的66.08%、43.83%,未达到预计收益的主要原因系垃圾量暂时不及预期,产能利用率不足使项目经济效益未到达预定目标。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情况。

  2、2017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以拥有的置出资产与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公司)85.92%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置换差额部分由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同时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旗新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陈雪巍合计持有的旺能环保公司14.08%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2017年10月20日,旺能环保公司原股东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财信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旗新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永兴达实业有限公司、陈雪巍(以下简称旺能环保公司原股东)已办妥将旺能环保公司100%股权持有人变更为本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7年10月20日,本公司与旺能环保公司原股东签署了《购买资产交割确认书》。

  (2)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生产经营情况

  旺能环保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近三年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3)效益贡献情况、是否达到盈利预测以及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旺能环保公司原股东签订的《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旺能环保公司原股东承诺旺能环保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相关利息费用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4,000.00万元、30,000.00万元、40,000.00万元。效益贡献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额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2、2017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2017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公司拟在上市公司将全部剩余募集资金增资进入体内后,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2018年12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使用人民币2,673.62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8年11月23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于2018年12月6日使用人民币1,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8年12月11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于2018年12月24日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8年12月24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4)于2019年3月1日使用人民币695.9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19年3月4日使用人民币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9年4月10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结余及节余情况。

  2、2017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1)公司2017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资金不存在结余及节余情况

  (2)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经公司2019年4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5月10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河池项目与湖州餐厨项目合计节余的募集资金18,786.95万元,用于满足攀枝花项目和台州二期项目的资金需求缺口8,210.99万元,并将剩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0,575.96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调整前后的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经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审议批准: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或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尚未支付的项目建设尾款、质保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合计7,397.1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在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满足约定付款条件时,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并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上述调整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已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1-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39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和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于2020年12月31日实施完毕,且分别假设截至2021年度全部可转债未转股和2021年6月30日全部可转债完成转股两种情形。上述发行方案实施完毕的时间和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本次发行方案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40,000万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0元/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1,140.5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780.69万元。分别按照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假设:(1)假设2020年、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8年持平。(2)2020年、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上年增长15%。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2020年、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根据公司2019年度现金分红预案,以公司总股本420,765,04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假设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于2020年5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于2020年6月实施完毕;

  7、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1年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可转债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如有);

  8、不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10、假设除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可转债分拆增加的净资产,未考虑2020年度、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影响,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如下:

  ■

  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会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

  (1)满足服务区域生活垃圾处理的需要

  由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发展相对滞后,城市生活垃圾未能进行集中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时,会导致垃圾累积堆存规模巨大,存在城市“垃圾围城”现象。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不断增加。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为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扩建项目、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利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和鹿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投产后,可有效缓解项目所服务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压力,提升当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实现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有效改善区域内生态环境。

  (2)发展循环经济和提升社会效益的需要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以及城市管理者的环境意识和现代意识的标志。生活垃圾管理与污染防治已成为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城市生活垃圾作为原料,经焚烧处理后垃圾减量化可达到80%以上,其中的热能通过供热和发电,较高程度地实现了资源化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运营,能有效地解决城市垃圾污染及资源回收问题,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使经济系统与自然系统在物质循环上达到了相互和谐。

  (3)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需要

  公司作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龙头企业之一,拥有多年垃圾处理专业技术与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经验,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并建立了良好的口碑。公司已在浙江、湖北、四川、河南、安徽、广东、广西等多省份投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中国固废行业十大影响力企业,并先后获得了“中国固废行业十大最具影响力企业”、“中国固废行业最具成长性企业”、“固废处理与资源化竞争力领先企业"、“固废处理于资源化标杆企业”、“2018年度工业企业规模前百强”、“发展新市经济贡献奖”、“AAA级生活垃圾焚烧厂”等荣誉。2019年新获浙江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成为2019年度中国战略性新型环保产业领军企业;与上海交通大学等院校和企业共同合作的项目《生活垃圾温室气体核算与减排利用关键技术与应用》荣获上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在环保行业大发展的背景下,公司立足自身优势,积极争取新项目,市场开拓成效显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部采用公司成熟的工艺流程和管理模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后,将增加公司生活垃圾处理运营业务规模和区域辐射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2、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合理性

  (1)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空间较大

  截至2018年末,我国城镇人口达8.31亿人,城镇化率为59.58%。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一2020年)》,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展报告No.12》预计,到2030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70%,2050年将达到80%左右,城镇化仍然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城镇人口将保持持续增长,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也将较快增长。

  鉴于上述情况,对快速增加的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有效处理,实现对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已成为迫切需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所在区域提供垃圾处理服务,将有效缓解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压力,项目投产后的生产经营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011年4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环保系统进一步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将“大型城市垃圾焚烧处理”作为“十二五”时期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发展方向;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对垃圾处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

  2016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强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垃圾处理处置,大力解决垃圾围城问题。

  2016年11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及“大中型城市重点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合理统筹填埋处理技术”、“加快建设城市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和废旧纺织品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系统”等目标。

  2018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以下简称《方案》),提出“无废城市”管理理念,旨在最终实现整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要求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推广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

  2019年6月6日,国家住建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自2019年起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202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并且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主要是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属于资源综合利用,并与污染防治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3)本次公开发行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均有所增长,但随着可转债陆续转换为公司股份,公司净资产规模将逐步扩大,资产负债率将逐步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将逐步增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项目建成后,将满足服务区域生活垃圾持续增长的处理需求,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对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形成有力支撑,增强公司未来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并向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等领域扩展。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为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扩建项目、渠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监利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项目、丽水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和鹿邑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投向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凭借多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业务的实践,形成了具有工程经验、技术实力、投融资以及管理能力的核心管理团队,并通过内部骨干及后备人才的培养,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储备了一批优秀的行业人才,能较好地控制技术路线选择风险、投资风险、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等建设风险以及运营管理风险。

  公司将通过内部选调、提前培养以及外部人才招聘等多种方式相结合,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富有经验且业务水平高的管理人员、生产人员以及相关运营人员,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历来十分重视产品研发工作,并始终将技术研发与工艺创新作为公司的重点工作,坚持研发为生产与发展服务,以实用技术的工程转化为技术研发的主要工作目标,不断推动公司技术服务创新及优化,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及需求。公司不断加大对科研的投入,加速提升新型环保设备、新技术的产品升级开发,核心技术的积累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情况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三四线城市得到了快速发展,而城市垃圾产量也不断增加,垃圾污染日益严重。对垃圾的处理不当,将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水和土壤污染,并占用大量土地资源,制约了城市发展。本次募投资金主要投向市县级城镇垃圾处理项目,这些市县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城市快速扩张的需求,有改善垃圾处理方式的动力。公司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指导对生活垃圾进行再生资源利用,实现了城市生活垃圾的集中处理,从而根本性地解决困扰城市发展的生活垃圾问题。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募投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

  (二)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的效益最大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提高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收入,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争取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早日投产和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充分利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良好契机,结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积累的经验,加快新地区业务的拓展,在当地政府主导的市场化招标过程中,掌握项目引进、审批及实施等过程的相关政策,依靠自身的专业水平取得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四)进一步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承诺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40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公司被证券

  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以及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机构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浙江证监局监管措施

  1、2015年4月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

  2015年4月22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上市字[2015]44号),该关注函对2014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事项中应收荆州市荆沙棉纺织有限公司3年以上款项未进行坏账计提情况、库存商品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应付荆州市华鼎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拆借款情况以及归还融资性应付票据的具体交易事项进行了问询。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提交了回复,对上述问题逐一说明。

  2、2018年4月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监管关注函

  2018年4月2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上市字[2018]53号)。关注函请公司就收购和处置许昌天健相关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请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核查并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对关注函事项进行了回复:2014年,旺能环保收购许昌天健系为了解决许昌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成运营前许昌市生活垃圾处置问题;因许昌天健的火力发电及供热业务与旺能环保的整体业务战略存在较大差异,为了消除同业竞争,做专主业,2016年旺能环保剥离了许昌天健;公司在收购和处置许昌热电公司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在实行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及完成重组之后不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旺能环保完成许昌天健股权收购以来,七名自然人股东与旺能环保之间不存在股权纠纷导致的诉讼情况,许昌天健出资人张国政与旺能环保之间存在因股权纠纷导致诉讼的情形。但是该等诉讼纠纷均已经法院终审判决,且驳回张国政诉讼请求,不存在判决结果不利于旺能环保的情形。

  公司已于2018年4月10日、2018年4月19日以及2018年4月20日向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提交了说明和补充说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

  1、2015年3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

  2015年3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7号)。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就关注函关注的因筹划重大事项申请股票停牌事项作出了回复,说明了所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鉴于该事项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存在不能完成的可能。公司承诺如2015年3月31日前上述工作无法完成,公司将终止该重大收购事项并复牌,同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承诺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2015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

  2015年11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633号)。关注函对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单建明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155万股,占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75%,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32%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要求公司确保人员、机构、资产、财务、业务等各方面保持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并督促控股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及时履行权益变动等信息披露义务。

  3、2016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

  2016年4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45号)。问询函对公司主营印染业务毛利上涨、其他应收款个人借款情况、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和员工人数下降情况表示关注。公司已于2016年4月29日对年报问询函内容进行了回复和公告,同时抄报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4、2017年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

  2017年1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7]第3号)。《重组问询函》对《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披露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并提出了完善意见。根据《重组问询函》的相关要求,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于2017年1月12日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和公告。

  5、2017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2017年12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189号),其主要内容为: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披露《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与《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称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公司全称拟变更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拟变更为“旺能环境”。公司在主营业务未完成变更的情况下进行了公司名称变更,且在召开上述董事会会议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前,未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不符合《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6号:变更公司名称(2017年10月修订)》第三条和第五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事项,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进行规范运作。

  6、2018年1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2018年12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64号),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表示关注和问询。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提交了回复,并抄报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回复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以及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控股股东违规资金占用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了说明。

  7、2019年6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

  2019年6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417号)。问询函对公司利润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主要资产、费用、采购情况、未来具体经营计划、经营风险及发展战略等事项表示关注。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对年报问询函内容进行了回复和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中国证监会、浙江省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41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42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0日(星期三)下午2: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4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6月4日(星期四)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B座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发行规模

  2.03可转债存续期限

  2.0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5票面利率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转股期限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2.11赎回条款

  2.12回售条款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担保事项

  2.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2.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中第1项、第2项(及下属20项子议案)、第3项、第4项、第5项、第7项、第8项、第9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6项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即可。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6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B座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林春娜

  联系电话:0572一2026371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B座三楼

  邮编:313000

  邮箱:lcn@mizuda.net

  (二)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2034

  2.投票简称:旺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10日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6月10日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0年6月10日召开的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委托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43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对外投资事项一:旺能国际投资控股私人有限责任公司WANGNE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S PTE.LTD.(以下简称“旺能国际”)是公司100%持股的控股子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新加坡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新币。为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响应“一带一路”的策略,提升国际市场的市场参与度,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拟由公司以货币资金向旺能国际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2,900万新币,增资之后旺能国际的注册资本变为2,900.01万新币,旺能环境对其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00%。

  对外投资事项二:澳洲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AUSTRALIA WANGNENG ENVIRONMENTAL ENERGY COMPANY PTY LTD(以下简称“澳洲旺能”)是旺能国际100%持股的控股子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在维多利亚州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500万澳元。现拟由全资子公司旺能国际以货币资金向澳洲旺能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1,650万元澳元,增资之后澳洲旺能的注册资本变为3,150万澳元,旺能国际对其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00%。

  对外投资事项三: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控股公司湖州欣源固体废弃物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源固废”)。为更好地满足污泥处理需要,由设立后的项目子公司作为污泥项目的运营主体,将在南太湖热电现有场地上继续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90.58亿元)的2.6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1.19亿元)的5.88%。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旺能国际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旺能国际投资控股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2、机构识别号码:202002700D

  3、注册资本:100新币

  4、注册地址:新加坡

  5、公司性质:股份制私人公司

  6、设立时间:2020年1月21日

  7、经营范围:环保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8、股权结构:旺能环境100%持股。

  9、旺能国际刚成立,目前暂未运营。

  10、增资前后对比:

  ■

  (二)澳洲旺能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澳洲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注册号:639687255

  3、注册资本:1,500万澳元

  4、注册地址:维多利亚州

  5、公司性质:股份制私人控股有限公司

  6、设立时间:2020年3月11日

  7、经营范围:环保项目投资;实业投资。

  8、股权结构:旺能国际100%持股。

  9、澳洲旺能刚成立,目前暂未运营。

  10、增资前后对比:

  ■

  (三)欣源固废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州欣源固体废弃物治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

  3、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溪街道环山路899号B座309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卢瑾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

  7、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8、股权结构:旺能环保100%持股。

  以上信息均为暂定内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增资及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旺能国际、澳洲旺能增资有助于公司拓展国际市场,同时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本次对增资事项尚需获得有权发展和改革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机关、外汇管理机关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境外子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变化等风险。

  2、本次设立欣源固废是鉴于污泥处置业务具有一定的市政属性,为更好地满足污泥处理需要,彻底解决前次重组涉及的同业竞争问题,提升上市公司污泥业务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欣源固废为公司的控股公司,经营及资金管理均在公司可控范围内。

  本次设立欣源固废尚需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设立后,可能存在一定的市场、经营和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的政策要求,采取积极的经营策略,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对子公司的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5日

本版导读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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