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5-26 来源: 作者:

  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于2020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0年5月2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289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关于调整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公告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需求,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5月29日起,调整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ETF,场内简称:浦银MSCI,基金证券代码:515780)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

  自2020年5月29日起,将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50万份调整为300万份。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调整本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相关情况。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上表中基金主代码指二级市场交易代码,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二级市场交易简称:浦银MSCI,申购赎回代码:515781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数量限制

  3.1.1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单位为 300 万份。

  3.1.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申购单位。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3.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3.3.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3.3.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3.4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进行

  投资管理或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3.5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3.3.6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情形。

  3.3.7 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在开市后发现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或 IOPV 计算错误。

  3.3.8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或者指数编制单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无法

  编制或编制不当。

  3.3.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申购上限,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会使本基金当日申购超过申购赎回清单中规定的申购

  上限时,该笔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3.3.10 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3.3.11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4、 6、 7、 8、 10 项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数量限制

  4.1.1 投资人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赎回单位为300万份。

  4.1.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1.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情况和投资人需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最小赎回单位。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4.3.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对价。

  4.3.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4.3.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4.3.4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正常进行 投资管理或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3.5 基金管理人开市前因异常情况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或在开市后发现 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或 IOPV 计算错误。

  4.3.6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登记结算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 办理赎回,或者指数编制单位、相关证券交易所等因异常情况使申购赎回清单 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4.3.7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4.3.8 基金所投资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时。

  4.3.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内销售机构

  投资者应当在本基金指定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一级交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目前本基金的一级交易商包括: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本公司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0年6月1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介公布上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份额持有人的定制情况,提供电子邮件或短信方式对账单。客户可通过浦银安盛基金客户服务热线或者网站进行对账单服务定制或更改。电子邮件对账单经互联网传送,可能因邮件服务器解析等问题无法正常显示原发送内容,也无法完全保证其安全性与及时性。因此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不对电子邮件或短信息电子化账单的送达做出承诺和保证,也不对因互联网或通讯等原因造成的信息不完整、泄露等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7.2.1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并在招募说明书中进行更新。

  7.2.2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7.2.3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7.2.4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2.5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7.2.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3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7.3.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7.3.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7.3.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

  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7.4申购和赎回的对价及其用途

  7.4.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4.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7.4.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7.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0年3月16日《证券时报》上的《浦银安盛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7.6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7.7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可对旗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设置申购上限、赎回上限的公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投资者需求等设置基金申购上限、赎回上限,具体信息以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申购赎回清单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提前做好投资安排。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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