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5-2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2020年5月25日,因视源转债新增转股146股,公司总股本由655,662,399股变更为655,662,545股,公司总股本在股权登记日前仍可能随视源转债的转股而发生变化。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配比例不随公司总股本变化而调整,公司将以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6月1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5元人民币现金。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655,662,3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6月1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7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0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0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可转债转股价格、股权激励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视源转债,债券代码:128059)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视源转债”转股价格为75.72元/股,调整后“视源转债”转股价格为74.97元/股,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0年6月2日。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视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2、股权激励事项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1.156元/股调整为30.347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因个人绩效考评非“优秀”或离职被回购的股票对应回购价格由26.610元/股调整为25.834元/股,因担任监事被回购的股票对应回购价格由25.739元/股调整为24.989元/股;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9.421元/股调整为28.651元/股。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17年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洁、陈晶晶

  咨询电话:020-32210275

  传真电话:020-82075579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债券代码:128059 债券简称:视源转债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视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视源转债”

  债券代码:128059

  调整前转股价格:75.72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74.97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0年6月2日

  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根据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条款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655,662,3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2日。

  结合上述规定,“视源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前“视源转债”转股价格为75.72元/股,调整后“视源转债”转股价格为74.9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计算方法为:P1=P0-D=75.72-0.75=74.97元/股。

  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不涉及暂停转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2日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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