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壹佰万元以上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

2020-05-27 来源: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20年4月21日起对本基金限制10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下同)及转换转入业务。现决定自2020年5月27日起,投资人通过所有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或转换转入本基金,做以下申购金额及暂停业务调整: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转换转入金额在本基金任意一类基金份额上应小于或等于100万元,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本基金任意一类基金份额上的累计申购、转换转入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本公司将根据单笔申请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并确认,对于单笔申请导致累计金额大于100万元的,该笔申请将全部确认失败,并按此原则继续确认,直至累计金额达到前述要求。

  2、如果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按照上述规则确认失败的,其原基金转换转出的申请也将确认失败,原基金份额保持不变。

  3、关于恢复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除另有公告外,在上述业务暂停期间,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4、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景顺长城景兴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次每份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0年5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0年5月2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20年5月27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4、如在权益登记日当日,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尚未转入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除息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分红。

  5、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7、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官网及《证券时报》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申赎结算模式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下发的《关于国内市场A股ETF收费调整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0年6月1日起对旗下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简称“红利100”;扩位证券简称“低波红利100ETF”;交易代码“515100”,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赎结算模式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进行调整,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调整后,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赎回;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同日可以赎回,但不得卖出;当日赎回的证券,同日可以卖出,但不得用于申购基金份额;当日买入的证券,同日可以用于申购基金份额,但不得卖出。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方面,本基金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大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时,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调整为每季度人民币3.5 万元(大写:叁万伍仟圆整),当季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无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

  本次申赎结算模式的修订系因相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作出,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修订系因指数使用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等发生变更而作出,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法规要求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606(免长途话费)了解详情。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7日

  附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内容说明

  本次修订基金申赎结算模式和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将涉及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以下有关条款,具体修订的内容如下表:

  (一) 基金合同修订内容

  ■

  (二) 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

本版导读

2020-05-27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