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05-27 来源: 作者:

  (上接B90版)

  (一)确定公司债券发行具体的发行方案、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时机、发行条款、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上市交易、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为公司债券申请注册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公司债券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四)办理与公司债券申请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公司债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五、其他事项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域严重失信主体。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4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

  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产品简称“17中拓MTN001”)即将于2020年12月19日行权。为平稳置换到期永续中票并增加权益资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申请注册(备案)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永续债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永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等)。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永续债产品发行方案

  (一)发行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备案)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备案)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三)信用评级:主体评级AA

  (四)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优化公司融资结构。

  (五)发行期限:本次拟注册(备案)产品期限不超过“5+N”年,根据市场环境择优选择。

  (六)担保措施:根据市场情况选择是否由第三方担保。

  (七)决议有效期:本次申请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产品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发行永续债产品的申请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永续债产品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永续债产品的发行工作,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届时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办理与本次永续债产品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永续债产品具体的发行方案、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时机、发行条款、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永续债产品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永续债产品申请注册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永续债产品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永续债产品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办理与永续债产品申请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永续债产品注册(备案)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发行永续债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永续债产品没有明确的到期期限。经与公司主审会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本次永续债产品将在会计处理上符合确认为权益工具的条件,故公司拟将其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本次永续债产品发行有助于增加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促进公司经营发展。

  四、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注册(备案)通知书为准。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永续债产品的发行情况。

  五、其他事项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4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快速发展而持续扩大的融资需求,维持公司融资渠道及公司融资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等有关规定,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总额累计不超过20亿元。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一)注册规模

  注册发行规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发行面值壹佰元。

  (二)发行期限

  公司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不超过270天,可分期发行。

  (三)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等。

  (四)发行利率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将严格遵循《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之相关规定进行。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由公司聘请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发行。

  (七)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及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工作,根据适用法律、法规以及届时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超短期融资券具体的发行方案、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发行时机、发行条款、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和信息披露手续;

  4、办理与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在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方案及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注册有效期为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情况及到期兑付情况。

  四、其他事项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4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对2019年个人考核结果未达良好以上、离职或不符合公司认定的激励对象资格的7名激励对象合计涉及的221,664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动。公司拟相应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4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16日(周二)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6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10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8、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备案)发行永续债产品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4月29日、5月27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5、6、7、8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8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6月10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9楼投资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850618

  联系传真:0571-86850639

  联系人:刘静、吕伟兰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9楼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310014

  电子邮箱:zmd000906@zmd.com.cn

  (五)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6

  2、投票简称:中拓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代表议案1, 2.00代表议案2。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6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备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4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20日,公司通过公司内网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0年3月2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3月2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决定取消其拟持有的股票期权25万份。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5人调整为144人,股票期权总量由4,588万份调整为4,563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量由3,762万份调整为3,737万份。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浙商中拓已就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等事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商中拓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及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中拓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本版导读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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