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0-05-27 来源: 作者: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48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16个交易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26日)低于票面价值(即1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公告之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公司股票停牌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司股票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3条规定,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26条规定,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二、其他风险提示

  1、股票可能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利润为-1.65亿元。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全文》, 预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6亿元,本次业绩情况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款规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2、、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因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且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8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目前公司尚未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自查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在编制2019年年度报告期间,公司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法律文书等相关资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私自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借款,若被认定为公司未入账借款事项,即认定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将导致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规定之情形,若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无法在有效期内解决,公司可能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目前公司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当前的经营形势,努力改善公司经营情况,与相关债权人积极协商解决相关债务问题等。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证券简称:ST天宝 证券代码:002220 公告编号:2020-049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天宝,证券代码:002220)于2020年5月22日、5月25日、5月2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因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形,且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8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

  公司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获悉公司存在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自查未履行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截至目前,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22,113.78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56%;资金占用涉及金额60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32%。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违规对外担保、对外借款事项,并采取相应措施(不排除采用法律手段),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其债务,解除担保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若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无法在有效期内解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规定之情形,公司可能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3、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523.81万元。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597.27万元,本次业绩情况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若仍为负值,公司将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4、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87.47万元,上述业绩情况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5、截至目前,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连续16个交易日低于票面价值(即1元人民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之十八款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3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6、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申请人大连市金州丰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但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之十一项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条之二十三项规定,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7、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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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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