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
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0-05-2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5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

  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向交通银行申请人民币4,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4,500万元,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光谷环保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01,17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34,490.4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向交通银行申请人民币4,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6.34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00亿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34亿元,在2020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4)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5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佳园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与咨询、开发产品的批发兼零售;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材料的批发兼零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及上述业务有关的物资、设备、产品的批发兼零售;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40,026.33万元,负债合计164,254.86万元,所有者权益75,771.47万元。

  2、机构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847号

  负责人:单增建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5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的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34,490.47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90.30%。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一季度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5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

  基数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即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53,802,489股,以此计算共派发现金红利18,845,062.23元(含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0-020)、2020年5月21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0-048)。

  近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确认公司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工作,新增股份数量为41,666,663股,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5,469,152.00元,变更后的总股本为795,469,152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临2020-051)。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即以公司总股本795,469,1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886,728.8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以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5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41,666,663股

  发行价格:5.28元/股

  2、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

  注:钱超和武汉德兴建业产业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3、预计上市交易时间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公司”或“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本次配套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4、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0年5月7日,本次配套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主承销商的专用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主承销商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0年5月12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19号),截至2020年5月7日17时止,主承销商为本次配套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配套发行股票认购的8名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认购41,666,663股,应缴存资金人民币219,999,980.64元,实际缴存资金人民币219,999,980.64元。

  2020年5月11日,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0年5月12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21号),截止2020年5月12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80.64元,扣除相关发行及财务顾问费用(含税)9,224,999.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774,980.8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1,666,663.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69,108,317.89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5,469,152.00元。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有关简称与公司2019年6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一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决策及审批程序

  1、上市公司的决策程序

  2018年3月20日,东湖高新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2018年6月5日,东湖高新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相关议案。2018年6月5日,东湖高新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

  2018年9月11日,东湖高新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资产评估机构的议案。

  2018年11月30日,东湖高新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相关议案。2018年11月30日,东湖高新与各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8年12月1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主体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18-001)。

  2018年12月14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主体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出具《联投控股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批复》(鄂联投控财[2018]51号),同意东湖高新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泰欣环境70%股权的事项。

  2018年12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18]135号),原则同意东湖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2018年12月19日,东湖高新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相关议案。

  2019年4月4日,东湖高新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加期审计及评估的相关议案。

  2020年3月17日,东湖高新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020年4月2日,东湖高新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标的公司的决策程序

  2018年6月5日,泰欣环境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8年11月30日,泰欣环境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018年12月19日,泰欣环境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3、交易对方的决策程序

  2018年6月4日,久泰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久泰投资向东湖高新出售其持有的泰欣环境13.1814%股份,以及同意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

  2018年11月29日,久泰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签署本次交易相关补充协议,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

  4、证监会核准程序

  2019年5月31日,东湖高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已完成,本次发行股份仅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发行。

  1、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华美对冲策略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陕西关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太平洋卓越港股量化优选产品、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德兴建业产业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钱超,合计8名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配套发行采用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年4月24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不低于5.08元/股),且不低于发行人2018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5.27元/股)。因此,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5.27元/股。

  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终发行价格为5.28元/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4、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配套发行股份数量为41,666,66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80.64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8名投资者,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下转B76版)

本版导读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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