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上接B75版)
■
注:钱超和武汉德兴建业产业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交所上市。
6、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本次配套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取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届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配套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应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三)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验资情况
2020年5月7日,本次配套发行认购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项汇入主承销商的专用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主承销商指定收款账户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0年5月12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19号),截至2020年5月7日17时止,主承销商为本次配套发行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配套发行股票认购的8名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认购41,666,663股,应缴存资金人民币219,999,980.64元,实际缴存资金人民币219,999,980.64元。
2020年5月11日,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划付至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2020年5月12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21号),截止2020年5月12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80.6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含税)9,224,999.7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774,980.8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1,666,663.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69,108,317.89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5,469,152.0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20年5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确认公司已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工作,新增股份数量为41,666,663股。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结论性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配套发行的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法律顾问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及其《申购报价单》、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1、发行对象及数量
本次配套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华美对冲策略证券私募投资基金、陕西关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一方正富邦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太平洋卓越港股量化优选产品、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德兴建业产业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钱超,合计8名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配套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66,66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19,999,980.64元,符合发行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20亿元的要求。
2、限售期安排
本次配套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取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届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配套发行完成后,认购对象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应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上交所的规定、规则办理。
(二)发行对象介绍
1、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852,272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陕西关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1,325,757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1,325,757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1,420,454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泸州璞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2,651,515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5,681,818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7、武汉德兴建业产业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13,257,575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8、钱超
(1)基本情况
■
(2)认购数量与限售期
认购数量:15,151,515股
限售期安排: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3)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风天成天 智6号资产管理计划为一致行动人,徐文辉与邵永丽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截至2020年5月22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
注: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天风天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风天成天 智6号资产管理计划为一致行动人,徐文辉与邵永丽为一致行动人,钱超和武汉德兴建业产业园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四、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偿债能力得到改善,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二)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结构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街道益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0755-22621039
传真:0755-82434614
项目主办人:覃建华、沈佳
项目经办人:张弛、张保、谢元正
(二)法律顾问
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事务所负责人:李强
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341670
签字律师:孙立、唐敏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事务所负责人:石文先
电话:027-85424319
传真:027-85424329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钧、罗明国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事务所负责人:石文先
电话:027-85424319
传真:027-85424329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钧、罗明国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徐文辉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25号);
2、标的资产的股权过户资料;
3、平安证券出具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4、平安证券出具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国浩律师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7、中审众环出具的验资报告;
8、中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9、《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10、《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11、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