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5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5-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荷花池会议室(江苏省江阴市滨江中路27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周子学先生主持,公司聘请的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8名以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3名以通讯方式参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计提商誉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6.01议案名称:与中芯长电半导体(江阴)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预计情况及2019年度执行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2议案名称:与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之 2020 年度预计情况及 2019年度执行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3议案名称:与中芯集成电路(宁波)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之 2020 年度预计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4议案名称:与中芯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之 2020 年度预计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5议案名称: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之 2020 年度预计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6议案名称:与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之 2020 年度预计情况及 2019 年度执行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7议案名称:与江苏长晶科技有限公司、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长电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之 2019 年度执行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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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6项议案需分项表决。本次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第6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阚赢、张若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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