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2020-05-2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9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2019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3)。随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递交了《事先告知书回执》,并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行听证。2019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听证通知书〉暨停牌进展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19-145)。2019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听证通知书〉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19-152),2019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延期举行听证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19-162),2019年11月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告知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9:30在证监会召开听证会。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

  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0),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4),公司于 2019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6),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8),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3),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4),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6),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3),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0),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5),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0),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4),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9),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16),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26), 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0), 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4), 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7), 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42), 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47),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51), 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55),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61), 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公司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于2020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公司于2020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公司目前正积极开展相关调查,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98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自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2019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9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第13.2.1 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预计首个会计年度年度报告披露后其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该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发布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前至少再发布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于2020年 1月20日、2020年2月17日、2020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023、07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前期披露其股票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按照本通知规定披露的2019年主要经营业绩显示其股票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应当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并在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周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2020年 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于2020年 5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现再次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风险事项,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计师事务所在完成相关沟通工作后与公司签订了业务约定书,公司将全力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将对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所涉事宜的最终调查结论,公司将对其进展情况进行持续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099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五)》(公告编号:2019-056),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于2020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报告中提及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的诉讼,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京02民初238号《民事起诉状》。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京02民初238号《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

  第三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损失52,034,246.58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18年4月20日,第三人康得新发行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8康得新SCP001),被告北京银行为该债券的主承销商。

  根据18康得新SCP001募集说明书载明,截至2017年9月30日,康得新货币资金金额为1,891,607.31万元。2018年4月23日,原告通过市场交易买入该债券,买入券面总额为5,000.00万元。

  此后,因康得新被中国证监会调查,华福证券通过公开渠道信息得知,康得新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系因北京银行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所导致,具体包括:

  1、北京银行违法将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归集给大股东。

  2、北京银行故意隐瞒发行人的真实货币资金情况。

  鉴于此,华福证券认为北京银行通过违规操作使康得新的资金归集至康得集团,并在康得新发行18康得新SCP001债券时刻意隐瞒事实,最终导致华福证券遭受严重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此,华福证券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京02民初238号《民事起诉状》一案,康得新为该案第三人。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的进展,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京02民初238号《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00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传票》、《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七)》(公告编号:2019-103),于2019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57),于2020年1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公告中提及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的诉讼,于近日收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冀10民初29号《传票》、《民事起诉状》。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冀10民初29号《传票》、《民事起诉状》的内容如下:

  (一)、《传票》的内容

  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中安信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票据追索权纠纷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20年6月17日14时30分

  应到处所: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

  (二)、《民事起诉状》的诉讼请求

  1、判令三个被告向原告支付0010006127650537号商业承兑汇票票款人民币5亿元,并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实际偿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所计利息。

  2、本案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应由三个被告承担。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上述诉讼。鉴于目前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冀10民初29号《传票》、《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本版导读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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