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2020-05-27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20年5月2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持有人发出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25日上午9: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聂结杳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持有人389人,实际出席361人,代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2,097,300份,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2.942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97,3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弃权0份。

  鉴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 11名持有人因发生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的情形,同意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对上述人员持有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或全部)份额146,870 份取消并收回。在锁定期满后以该份额对应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并应考虑除权、除息的调整因素。根据公司目前的股票市价情况(大于1.9元/股),上述被取消、收回份额应返回持有人总金额预计为146,870 元,由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以自有资金支付。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锁定期满后,从出售该份额相关的股票所获资金中予以支付,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97,30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00%;反对0份;弃权0份。

  公司组织了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条件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根据考核年度公司层面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完成结果,同意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确认各持有人可归属的份额及权益情况如下:

  经对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以及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的综合考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382名持有人(7名持有人已离职)均符合归属条件。根据考核结果,同意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办理382名持有人对应份额10,938,656 份的权益归属手续。考核未能归属的份额1,930,424份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锁定期满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出售该份额相关的股票后以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2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26日(星期二)上午9:0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姚培武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并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凌根略先生因参与201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属于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5月4日, 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17年5月25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以及《旗滨集团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旗滨集团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 2017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将于2020年5月25日届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组织相关部门对照《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锁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经对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以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认为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公司2017年首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目前总数为2,346.00万股(88人),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等情形的激励对象所持2017年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51.04万股需回购注销(11人,其中5人所持限制性股票需全部回购注销,回购注销股份数量22.5万股;6人所持限制性股票59.25万股需部分回购注销,回购注销股份数量为28.54万股)。经上述权益调整和综合考核, 2019年度公司层面及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达标,公司2017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可解锁股份数量为2,294.96万股。董事会同意办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22,949,600股解锁(实际解锁人数83人)的相关手续。

  公司暂定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22,949,6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6月30日(最终以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并发布公告确定的解锁日为准;公司在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日届满后办理解锁手续)。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一切相关手续,如本次解锁存在日期提前或延迟等情形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鉴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 11名持有人因发生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的情形,同意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对上述人员持有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或全部)份额146,870 份取消并收回。

  1、收回份额数量:本次收回的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共计146,870 份,其中:戴海波14,250份、麦康来14,250份、徐林波28,500份、周洪梁28,500份、朱浩14,250份、吴德文28,500份、魏建华14,250份、汤利平2,470份、袁文庆950份、高沛380份、胡伟570份。上述取消的份额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

  2、份额收回价格:本次持有人份额由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在锁定期满后以该份额对应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并应考虑除权、除息的调整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股票市价情况(大于1.9元/股),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上述11名持有人的部分(或全部)份额的价格为1元/份,或该部分份额对应股份的收回价格为1.9元/股。

  3、收回份额权益处置:上述持有人因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发生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的情形被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的份额,在锁定期满后以该份额对应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后,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按照公司目前的股票市价计算,上述11人被取消、收回份额应返回持有人总金额预计为146,870 元,其中:戴海波14,250元、麦康来14,250元、徐林波28,500元、周洪梁28,500元、朱浩14,250元、吴德文28,500元、魏建华14,250元、汤利平2,470元、袁文庆950元、高沛380元、胡伟570元。上述应返回持有人的款项全部以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自有资金支付。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锁定期满后,从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所获资金中予以支付,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已披露。根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公司组织了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条件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根据考核年度公司层面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完成结果,同意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确认各持有人可归属的份额及权益情况如下:

  经对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以及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的综合考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382名持有人(7名已离职)均符合归属条件,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归属的条件已达成。根据考核结果,同意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办理382名持有人对应份额10,938,656 份的权益归属手续。

  1、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对公司层面的基本财务指标、多维指标的业绩考核以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达标情况,确定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归属对应的份额合计为10,938,656 份(本期持股计划各持有人参与考核的份额总数为12,869,080 份,归属比例占参与考核份额的85%),并通过内部登记确认方式分别归属至相关持有名下,其中监事王立勇先生归属22,958份,占本次归属份额的0.21%,其他持有人共计归属约10,915,698份,占本次归属份额的99.79%。依据《持股计划草案》,自公司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才可根据持股人的意愿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因考核未能归属的份额1,930,424份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在锁定期满后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投资理财与的决议即将到期,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投资进度资金需求以及实际资金状况,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并同意公司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业务的额度由人民币7.5亿元提高为不超过8.2亿元 (单日最高余额),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5月2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14: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事宜进行了核实,认为: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2、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本次申请解锁的83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法律程序。

  同意董事会提出的解锁申请。同意公司办理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294.96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手续,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回购注销。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

  监事会对公司收回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事宜进行了核实,认为:

  1、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11人(戴海波、麦康来、徐林波、周洪梁、朱浩、吴德文、魏建华、汤利平、袁文庆、高沛、胡伟),因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等原因,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上述人员持有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或全部)份额取消、收回。上述持有人名单无误,收回持股计划的数量和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

  2、公司提出的本次部分持有人份额收回事宜,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本次部分持有人份额收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将上述持有人份额收回事宜。

  (三)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回避表决。

  监事会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事宜进行了核实,认为:

  1、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的议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符合权益归属的持有人名单无误,考核依据,以及权益归属份额的数量和比例确定依据充分。

  2、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归属事宜。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继续利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风险投资行为,公司本次拟定的投资理财额度符合公司实际,主要投资品种为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投资理财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业绩

  考核符合第三期解锁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22,949,600 股。

  ● 公司拟定上述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日为2020年6月30日。公司将在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暨股份上市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即将届满,经业绩考核,解锁条件已达成。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为激励对象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锁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 2017年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预案尚未确定具体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2. 2017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9,260万股,其中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957.5万股万股(授予价格2.28元/股,激励人数93人);预留授予数量 1,302.5万股。

  3. 2017年3月27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 2017年5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9,260万股调整为9,247.5万股,其中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93人调整为92人,授予数量由7,957.5万股调整为7,94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 1302.5万股不变。董事会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4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7,945万股,授予价格2.28元/股。

  5. 2017年5月25日,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94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 2017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了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28元/股调整为2.13元/股。

  7. 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86位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1,302.5万股,授予价格为2.46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11月13日。

  8. 2017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总数调整为1,291.7万股,其授予人数由86人调整为83人,预留股份授予价格2.46元/股不变;同意公司取消2017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辞职人员罗团德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2.13元/股。

  9. 2018年1月11日,公司完成了对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1,291.7万股的审核与登记。授予人数为83人,授予价格为2.46元/股。

  10. 2018年3月8日,公司办理了辞职对象罗团德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万股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2018年3月12日予以注销。

  11. 2018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离职人员邝远江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对象的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3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2.46元/股(在完成2017年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后其回购价格调整为2.16元/股)。

  12. 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决定办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91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3,168万股解锁相关手续。

  13. 2018年5月25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股份3,168万股实现上市流通。

  14. 2018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含税派现0.30元/股),故拟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83元/股(2.13-0.30);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16元/股(2.46-0.30)。

  15. 2018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离职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左养利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并对其持有的24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83元/股。

  16. 2018年9月17日,公司办理了辞职对象左养利所持的限制性股票24万股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2018年9月19日予以注销。

  17. 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决定取消2017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离职的激励对象周广股权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83元/股。决定办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82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515.48万股解锁相关手续。

  18. 2019年1月11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股份515.48万股实现上市流通。

  19. 2019年1月30日,公司办理了辞职对象周广所持的限制性股票15万股的过户手续,该股份已于2019年2月12日予以注销。

  20. 2019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经考核通过,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决定办理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89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锁期2,356.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暨上市相关手续。

  21. 2019年5月27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股份2,356.5万股实现上市流通。

  22. 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含税派现0.30元/股),故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53元/股(1.83-0.30);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86元/股(2.16-0.30)。

  23. 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取消2017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曾进、李云华、周学文及董萍等4人,并对上述人员持有2017年预留授予未解锁的378,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均为1.86元/股。

  24. 2019年10月11日,公司完成了上述离职对象曾进、李云华、周学文及董萍所持的限制性股票37.8万股的过户注销手续。

  25.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对张桢等12人因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等情形的激励对象,决定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股份总数为54.9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10.5万股回购价格为1.53元/股,其余为预留授予的44.48万股,回购价格均为1.86元/股。

  26. 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经考核通过,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公司决定办理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75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锁期347.5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暨上市相关手续。

  27. 2020年1月13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股份347.53万股实现上市流通。

  28. 2020年3月13日,公司完成了上述张桢等12人所持的限制性股票54.98万股的过户注销手续。

  29. 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对高孝军等20人因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等情形的激励对象,决定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此次回购注销股份总数为74.3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51.04万股回购价格为1.53元/股,其余为预留授予的23.29万股,回购价格均为1.86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1,214,106.00元,如上述人员享有了2019年度现金分红派息(含税每股0.3元),则回购价格和回购款应进行相应调整。

  二、2017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锁定期届满

  根据《旗滨集团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自授予之日起至解锁日间为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时间为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5月4日,首次授予完成登记日为2017年5月25日,根据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以及《旗滨集团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截止2020年5月25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36个月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完成情况说明

  ■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1、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初始激励对象共92人,目前股东名册反映持有限制性股票的人数共88名(初始激励对象92人,因离职已取消参与资格并完成股份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4人),激励对象持有第三期限制性股票2,346.00万股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针对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以及所有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可办理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2,294.96万股(人数83人,包括股份部分解锁的人员6人)。可以解锁的83名激励对象中,含董事及高管4人(分别为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凌根略先生、周军先生),本次可解锁股份数量为528万股,占本次拟解锁股份总数的23.01%;其他管理人员、业务(技术)人员共79人,本次可解锁股份数量为1,766.96万股,占本次拟解锁股份总数的76.99%。

  本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等情形的11名激励对象所持第三期限制性股票51.04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其中:分别为王海松75,000股、童莞莞37,500股、张云飞37,500股、夏飞37,500股、廖善顺37,500股、王必慷90,000股、周安心89,300股、肖文彬22,200股、高孝军37,500股、周晓斌21,200股、张海滨25,200股。

  2、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第三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股份比例是29.35%,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294.9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8540%。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议案》。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同意办理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83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锁期的2,294.96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办理对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手续。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即将到期,经考核,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办理解锁。本次解锁事宜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已获股东大会授权。本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解锁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意办理解锁。监事会认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锁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本次申请解锁的83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法律程序;同意董事会和激励对象提出的解锁申请;同意公司办理解锁相关手续。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回购注销。

  八、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暂定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0年6月30日(最终以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并发布公告确定的解锁日为准;公司在2017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日届满后将立即办理解锁)。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解锁相关手续,如本次解锁存在日期提前或延迟等情形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数量:2,294.96万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锁的各项条件均已满足,且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的相关事宜。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回

  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 11名持有人因发生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对上述人员持有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或全部)份额合计146,870 份进行收回。

  一、 持有人份额收回依据

  (一)《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第八章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之“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之(三)~(七)项的相关规定。有关权益处置条款如下:

  1、存在持有人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情形的;及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持有人离职后1年内,到公司竞争对手任职或为公司竞争对手提供服务的;以及接受业务单位的商业贿赂,或者接受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等不正当利益的,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及所持份额,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在锁定期满后以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其所持份额已变现但尚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以该份额对应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2、持有人经过辞职审批程序辞职情形的,在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前,则取消持有人参与资格及所持份额;若如下情形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则持有人所持份额及权益不作变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归属和分配。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份额,在锁定期满后以该份额对应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3、持有人发生职务变动的情况的,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职务调整前后两个职位所对应的职位级别、职位考核要求、在职时间分别对其进行考核,计算其可归属的份额予以保留;若上述情况发生在公司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持有人所持份额及权益不作变动,根据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归属和分配。

  (二)持有人与公司签署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以下简称“《认购协议书》”)中约定了当持有人持有的(全部)部分不能归属或被取消的份额时,应由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决定收回,返还对应权益价款(按初始购买价格与市价之孰低值)给持有人,处置权益剩余的资金归公司方所有的相关内容。《认购协议书》亦约定了当持有人存在严重违法违纪情况的,还应取消持有人所持有的未变现的份额及持有人所持份额已变现但尚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现金收益等内容。

  二、 份额收回人员及数量

  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11名持有人因发生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的情形,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拟对上述人员持有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进行收回。

  1、戴海波、麦康来、徐林波、周洪梁、朱浩、吴德文、魏建华等7人,因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前已办理了离职手续,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拟取消上述持有人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及所持全部份额。上述持有人被取消的份额数量合计为142,500份,其中:戴海波14,250份、麦康来14,250份、徐林波28,500份、周洪梁28,500份、朱浩14,250份、吴德文28,500份、魏建华14,250份。上述取消份额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

  2、汤利平、袁文庆、高沛、胡伟等4人,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发生了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拟取消上述持有人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上述持有人被取消的份额数量合计为4,370份,其中:汤利平2,470份、袁文庆950份、高沛380份、胡伟570份。上述取消份额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

  综上,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上述11名持有人的部分(或全部)份额数量合计为146,870 份。

  三、 收回份额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按照公司《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持有人份额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在锁定期满后应返还持有人份额初始购买价格或出售该份额对应股票所获资金之孰低值,并应考虑除权、除息的调整因素。

  1、戴海波、麦康来、徐林波、周洪梁、朱浩、吴德文、魏建华等7人被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取消、收回的份额数量合计为142,500份,上述取消、收回的份额,在锁定期满后以该份额对应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1元/份*收回份额数量,或1.9元/股*收回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与出售所获资金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结合公司目前的股票市价情况(大于1.9元/股),上述6名持有人被取消、收回份额应返总金额预计为142,500元,其中:戴海波14,250元、麦康来14,250元、徐林波28,500元、周洪梁28,500元、朱浩14,250元、吴德文28,500元、魏建华14,250元。

  2、汤利平、袁文庆、高沛、胡伟等4人,被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取消、收回的份额数量合计为4,370份,上述取消、收回的份额,在锁定期满后以该份额对应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1元/份*收回份额数量,或1.9元/股*收回份额对应的股份数量)与出售所获资金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结合公司目前的股票市价情况(大于1.9元/股),上述4名持有人被取消、收回份额应返总金额预计为4,370元,其中汤利平2,470元、袁文庆950元、高沛380元、胡伟570元。

  综上,根据公司目前的股票市价情况,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上述11名持有人的部分(或全部)份额的价格为1元/份,或该部分份额对应股份的收回价格为1.9元/股。上述11名持有人被取消、收回份额应返总金额为146,870 元。

  上述11人被取消、收回份额的应返款项,全部以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自有资金支付。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在锁定期满后,从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所获资金中予以支付,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四、 本事宜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0年5月21日,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持有人份额进行收回。

  2、2020年5月25日,公司中长期发 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同意员工持股计划收回部分持有人份额的事宜。

  3、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对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持有人上述份额(146,870 份)进行收回。

  五、 备查附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权益归属的持股计划及份额数量: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10,938,656 份。

  ● 本次权益归属是根据公司业绩等多维指标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达标情况,确定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归属对应的份额,并通过内部登记确认方式分别归属至相关持有人名下。本次权益归属不会造成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股份性质的变化和股东权益变动。

  2019年,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年)》,确定了做强做大、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与方向,并同步配套实施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根据《持股计划草案》规定,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条件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根据考核年度公司层面和持有人个人层面的考核完成结果,同意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确认各持有人可归属的份额及权益。

  一、 纳入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考核的份额情况

  1、认购份额

  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共389人,实缴认购金额(份额)共计为13,015,950元(份,1元/份), 持股计划持股规模6,850,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549%。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

  2、权益处置与调整

  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11名持有人因发生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或存在已不符合持股计划参与条件的情形,其持有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或全部)份额146,870 份被收回。(1)戴海波等7名持有人因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前已办理了离职手续,公司拟取消上述持有人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及所持全部份额(142,500份),其中:戴海波14,250份、麦康来14,250份、徐林波28,500份、周洪梁28,500份、朱浩14,250份、吴德文28,500份、魏建华14,250份;汤利平等4名持有人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发生了降、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公司拟取消上述持有人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份额(4,370份),其中:汤利平2,470份、袁文庆950份、高沛380份、胡伟570份。

  (2)上述持有人被取消的份额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在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3、纳入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考核的份额

  经权益处置与调整,纳入本年考核的份额为12,869,080 份。

  二、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一)考核条件

  公司层面2019年度的整体财务考核指标如下:

  ■

  当上述基本的财务指标达成时,公司董事会将对多维的综合指标进行考核认定。多维的综合指标以公司“做大和做强”的战略目标为核心理念,结合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产品品质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经营、设备管理提升、能耗和环保指标提升,以及公司人才引进、风险控制、研发项目等方面的指标完成情况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并综合认定。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综合指标核算公司整体业绩完成的百分比(A),并据此核算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X),具体如下:

  ■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X),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可归属的份额总数N(份)=本期可参与业绩考核的份额总数 × X。

  (二)考核结果

  1、基本的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CAC证审字[2020]0026号《审计报告》,公司基本的财务指标完成完成考核目标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情况。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06亿元,2016-2018 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76.41亿元,增长21.79%,完成了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目标。

  (2)净资产收益率情况

  按照公司及相关对标企业数据计算,公司2019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24%,在同行业对标企业分位值为83.33,完成了不低于80分位值目标。

  经考核,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的基本财务指标完成条件已达成。

  2、多维指标考核

  经结合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产品品质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经营、设备管理提升、能耗和环保指标提升,以及公司人才引进、风险控制、研发项目等方面的多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的综合考核,2019年度公司整体业绩完成的考核百分比(A)为88.59%。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

  根据上述综合指标考核公司整体业绩完成的结果,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符合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归属条件的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为85%,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可归属的份额总数为10,938,656份。上述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符合归属条件的份额(1,930,424份)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在锁定期满后择机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三、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一)个人绩效考核条件

  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相关评价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评分数为S(0≤S≤100),根据考评分数,将公司层面考核完成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可归属的份额总数在持有人之间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第一步:个人绩效考核一次分配

  按照个人绩效考评分数S,调整各持有人计划归属的份额,调整系数如下表:

  ■

  第二步:第一步考核未能归属的份额,在持有人之间进行二次分配

  按照第一步的调整和分配原则,个人绩效考核分数低于100的持有人无法全部归属相应份额,该部分未能归属的份额,将在持有人之间进行二次分配。

  (二)考核结果

  本次考核的持有人382人(7人已离职),并且所有持有人考核分数均在60分以上。382名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归属条件。

  1、一次分配:经考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综合等级平均分为94.96分,以此归属的份额为10,387,660份,一次分配未能全部归属的份额550,996份进入二次分配。

  2、二次分配:按照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综合等级及其份额占比情况,将一次分配未归属份额550,996份经过二次分配,全部归属到位。

  四、 考核确认的各持有人可归属的份额及权益情况

  经对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以及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的综合考核,本期员工持股计划382名持有人均符合归属条件。根据考核结果,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办理382名持有人对应份额10,938,656 份的权益归属手续。

  1、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对公司层面的基本财务指标、多维指标的业绩考核已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达标情况,确定向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归属对应的份额合计为10,938,656 份(本期持股计划各持有人参与考核的份额总数为12,869,080 份,归属比例占参与考核份额的85%),并通过内部登记确认方式分别归属至相关持有人名下,其中监事王立勇先生归属22,958份,占本次归属份额的0.21%,其他持有人共计归属约10,915,698份,占本次归属份额的99.79%。依据《持股计划草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 个月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才可根据持股人的意愿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因考核未能归属的份额1,930,424份(不含离降职人员被取消的份额),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收回,在锁定期满后由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五、 备查附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并同意将理财额度(单日最高余额)自人民币7.5亿元提高为不超过8.2亿元。有关情况如下:

  一、投资理财概述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运用不超过75,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择优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理财投资自公司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有效。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累计使用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总额为14.8亿元,共23笔,到期理财已全部按时收回,期末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75,000万元,预计收益总额为815.05万元(到期理财已取得的实际收益为238.55万元)。

  鉴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的期限将于2020年5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进度资金需求以及实际资金状况,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并在不影响日常经营使用和项目投入,以及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业务的额度由人民币7.5亿元提高为不超过8.2亿元(单日最高余额),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产建设的情况下,提高公司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理财额度

  资金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2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该总额。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本次董事会审批额度的,公司需要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若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投资品种具体要求

  投资品种具体要求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和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拟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择优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理财投资不涉及证券投资(包括上市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

  投资理财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召开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有效,或至董事会审议同类事项止。期满后如未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公司投资理财额度,则不得新增投资理财业务(原有存续期内的理财业务继续按照合同执行),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决策程序

  1、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2、本事项涉及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投资产品的情况,组织制定理财投资方案,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理财投资方案由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协调,财务总监牵头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落实。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已建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业务制度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投资理财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2)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不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购买,并尽量选择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商业银行进行;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证券投资及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为风险可控的投资投资理财行为。(3)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理财额度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本次投资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4)本次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继续利用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风险投资行为,公司本次公司提出的投资理财额度符合公司目前实际,主要投资品种为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要求,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开展的理财业务是在确保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资金统筹管理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通过选取低风险、短周期、优方案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较大程度避免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但尽管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投资品种,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理财业务,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和退出。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理财业务管理,严格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公司不向除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尽量选择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商业银行进行,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内控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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