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20-03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0-05-27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日召开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及六届二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欣热电公司”)续签总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与平湖弘欣热电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0年5月25日,弘欣热电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01012020001223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弘欣热电公司向农行平湖支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玖佰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一年,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与农行平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3310052020001455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弘欣热电公司自2020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12日期间与农行平湖支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为前述合同项下发生的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5月2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4,356.44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9,327.5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00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12.31)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5.58%、11.29%和0.9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编号为“33010120200012238”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编号为“33100520200014553”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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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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