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0-01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5月26日,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博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中“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思普崚”)作为募投项目中“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其余项目实施主体不变。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思普崚”)增资 6,311万元、向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增资7,663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在增资完成后子公司与公司、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8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1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9.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88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777.96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5,730.3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47.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9]第27-0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
为了满足项目实施的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投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本次拟增加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中“深度网络安全嵌入系统升级与其虚拟资源池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拟增加武汉思普崚作为“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形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武汉思普崚和北京思普崚将分别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在增资完成后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和增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
1、“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增资主体
公司名称:北京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情况:安博通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苏长君
注册资本:增资前 1,000万元,增资后 7,311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东区15号楼A座301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思普崚总资产为17,189.77万元,净资产为14,465.55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13,343.51万元,净利润为4,377.91万元。(以上数据均为经审计数据)
2、“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增资主体
公司名称:武汉思普崚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情况:安博通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钟竹
注册资本:增资前1,000万元,增资后 8,663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308号光谷动力节能环保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一期11栋3层01室
经营范围: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武汉思普崚总资产为7,545.94万元,净资产为699.57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4,462.52万元,净利润为859.95万元。(以上数据均为经审计数据)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负责审慎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思普崚增资7,663万元用于实施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武汉思普崚注册资本由1,000万变更为8,663万,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北京思普崚增资6,311万元用于实施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北京思普崚注册资本由1,000万变更为7,311万,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天风证券对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0-017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5月26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工作人员将本次会议相关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题资料等)于2020年5月20日以专人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笛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推选吴笛、柳泳为公司的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由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即成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三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武汉思普崚增资7,663万元用于实施安全可视化与态势感知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武汉思普崚注册资本由1,000万变更为8,663万,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北京思普崚增资6,311万元用于实施安全应用研发中心与攻防实验室建设项目,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北京思普崚注册资本由1,000万变更为7,311万,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4、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同时也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审批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0-018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由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组成。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本次董事会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提名钟竹先生、苏长君先生、段彬先生、曾辉先生、夏振富先生、董强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学楠女士、何华康先生、饶艳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饶艳超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相关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依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钟竹先生简历如下:
钟竹先生,40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江商学院,硕士学位。2003年5月至2007年2月历任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经理、软件产品线总监,2007年2月至2011年8月历任戴尔(中国)有限公司高级系统顾问、经理,2011年8月至2013年10月任安博通有限监事,2013年10月至2016年5月,任安博通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钟竹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460,000股,通过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89,496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苏长君先生简历如下:
苏长君先生,3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天津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学位。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任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任北京海拓天成技术有限公司市场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0月任北京爱赛立技术有限公司市场经理,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任北京星网锐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产品经理,2013年1月至2016年5月历任安博通有限首席运营官、首席执行官,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苏长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40,000股,通过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98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段彬先生简历如下:
段彬先生,4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学位。2002年7月至2006年11月,任港湾网络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6年12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山石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项目经理;2012年7月至2016年5月,任安博通有限副总经理兼研发部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研发部总经理、董事。
段彬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1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曾辉先生简历如下:
曾辉先生,38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信息科技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士学位。2005年7月至2013年2月任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产品拓展经理,2013年3月至2016年5月任安博通有限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曾辉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4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夏振富先生简历如下:
夏振富先生,43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冶金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2001年7月至2003年5月任贵州年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培训师,2003年6月至2008年3月任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供电分公司信息专员,2008年4月至2011年9月任湖南中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11年10月至2013年10月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任安博通有限财务总监,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夏振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强华先生简历如下:
董强华先生,4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专业,硕士学位, 2010年至今,担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至今,同时担任武汉光谷丰禾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强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0-019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吴笛女士、柳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选举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第一届监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吴笛女士简历如下:
吴笛女士,39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士学位。2004年7月至2005年10月任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11月至2010年4月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员,2010年4月至2011年1月任阿尔斯通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2011年1月至2014年11月任约翰迪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安博通人力资源总监,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吴笛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60,000股,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柳泳先生简历如下:
柳泳先生,4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学士学位。2000年7月至2002年6月,任北京中体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2年7月至2004年7月,任三一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2004年8月至2006年1月,任北京天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2006年1月至2006年9月,任北京酷热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经理;2006年9月至2010年11月,任北京凹凸微系电子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理;2010年12月至2012年5月,任北京山石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经理;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经理;2012年12月至2016年5月,任安博通有限研发部副经理;2016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研发部副经理;2019年1月至今任公司研发部首席产品设计师、监事。
柳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4,000股,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0-020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将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洪宇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监事,将与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李洪宇先生简历如下:
李洪宇先生,41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学位。2005年7月至2009年5月,任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9年5月至2010年6月,任国家电网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0年6月至2011年4月,任中兴电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1年4月至2013年2月,任中科正阳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系统架构师;2013年2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网康科技有限公司系统架构师;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任安博通研发部副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研发部副经理、监事。
李洪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石河子市崚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8,000股,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0-021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
经审议,我们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0-022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6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2日
至2020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6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30。
(二) 登记地点: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
邮政编码:100095
联系电话:010-57649050
传 真:010-57649056
联 系 人:夏振富、杨帆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1、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