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0-34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于2020年5月21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公司现有董事十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人。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与会者经审议各项议案后,采用记名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一、《关于购置车辆的议案 》
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购置两辆商务车。
二、《关于为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借款担保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5)。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0-35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
2000万借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锻公司”)为满足其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为一年。
公司为该铸锻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二年。
2、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经表决,公司共10名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提供2000万元借款担保的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3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公司为铸锻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形,未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杭州汽轮铸锻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3月1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塘栖工业区块2号路
4、法定代表人:俞俊明
5、注册资本:2950万元
6、主营业务:生产:树脂砂铸钢件、树脂砂铸铁件、有机酯水玻璃砂铸钢件、锻件;机械加工;安装、维修:铸造设备;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货物进出口。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铸锻公司38.03%的股权,铸锻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
8、被担保人近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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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事项说明
(1)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无
(2)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
2、保证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2000万元
4、担保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担保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7、主合同债务期限:1年期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1、铸锻公司向工商银行借款,主要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资金流动需求。公司为铸锻公司提供担保,能够帮助其获得银行授信,顺利开展经营活动。
2、铸锻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比较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铸锻公司其他股东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平、对等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已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公司为铸锻公司提供担保合法、合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9,8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审计净资产(705,897.56万元)的比例5.6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5%。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公司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0-36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
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7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5月25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7,546,42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最高成交价为8.52元港币/股,最低成交价为7.22元港币/股,成交总金额为60,765,548.86元港币。
公司回购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